赤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全市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核發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制發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中殘聯發〔2008〕10號)精神,從2008年起,全國將統一制發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換髮完第一代殘疾人證,已領取第一代殘疾人證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從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殘疾人證。 二、加強宣傳,明確責任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牆報、專欄等形式,切實加強對第二代殘疾人證核發管理工作的宣傳,積極動員引導符合辦證條件和核發條件的殘疾人辦證。 三、嚴格要求,規範辦證管理各級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和中殘聯發〔2008〕10號、遵府明電〔2008〕231號檔案要求,嚴肅工作紀律,對符合標準的申請人予以評級,並及時辦理殘疾人證,堅決杜絕亂評級、亂髮證和人情證等現象發生。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制發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中殘聯發〔2008〕10號)精神,從2008年起,全國將統一制發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換髮完第一代殘疾人證,已領取第一代殘疾人證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從2010年1月1日
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殘疾人證。為認真貫徹落實中殘聯發〔2008〕10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全市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核發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府明電〔2008〕23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核發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強化領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人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是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憑證,第一代殘疾人證自1995年統一制發以來,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和推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殘疾人事業的發展進步,第一代殘疾人證已不能很好適應現實需要。因此,做好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核發管理工作,不僅是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建設和諧赤水的內在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強化措施,落實專人,嚴格紀律,確保我市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核發工作圓滿完成。
二、加強宣傳,明確責任
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牆報、專欄等形式,切實加強對第二代殘疾人證核發管理工作的宣傳,積極動員引導符合辦證條件和核發條件的殘疾人辦證。市殘聯具體負責受理申辦證人的申請、初審、評定、填發證和對鄉鎮辦殘聯負責人的培訓及建立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等工作,要制定具體核發管理工作程式,公開辦證人員身份、職務、職責、社會監督電話;財政部門要做好核發證所需經費的預算和使用監督;衛生醫療部門要加強殘疾等級鑑定和收費標準審定,符合醫療報銷的列入報銷;文體廣電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第二代殘疾人證核發工作的宣傳動員,營造公開、透明的社會氛圍,促進第二代殘疾人證核發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嚴格要求,規範辦證管理
各級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國務院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和中殘聯發〔2008〕10號、遵府明電〔2008〕231號檔案要求,嚴肅工作紀律,對符合標準的申請人予以評級,並及時辦理殘疾人證,堅決杜絕亂評級、亂髮證和人情證等現象發生。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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