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赤峰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培育和完善赤峰市旅遊市場,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資源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三)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旅遊統計及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四)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設施的標準和服務標準。 (五)代表赤峰市人民政府簽定有關旅遊協定,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受理旅遊者投訴,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七)組織實施旅遊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八)承辦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物和黨務工作。負責內外聯絡、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調研綜合、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工作;指導旅遊教育、培訓,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指導旅遊業的人才交流和勞動工作;負責協調假日旅遊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撰寫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研究旅遊體制改革,組織、負責指導旅遊統計工作;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審核、評定A級旅遊景區;指導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三、旅遊促進科
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組織指導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旅遊市場促銷工作;組織對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重大促銷活動和旅遊業信息調研;組織旅遊交流與合作;開展對國際及港澳台旅遊市場宣傳促銷。
四、質量管理科
實施國家關於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培育和完善我市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負責旅遊應急求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