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市本級下崗失業人員和本市範圍內各縣(市、區)下崗失業在中心城區創業人員申請再就業小額貸款資格的審核、提供擔保以及為全市返鄉農民工和其他有一技之長的農民在中心城區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創業貸款擔保服務。
據悉,我省此次統一和提高了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限額,將個人、婦女、高校畢業生創業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10萬元。同時,此次政策調整將合夥經營或者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了50萬元,將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了400萬元。
據了解,新政策還擴大了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範圍,從小額擔保貸款啟動之初的下崗職工,發展到凡是進行了失業登記的所有有創業能力、創業項目、能提供反擔保措施的各類人員。
考慮到小微企業也吸納安置了大量人員就業和急需扶持的現狀,本次政策調整將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創業人員所創立的帶動就業人員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經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納入了扶持範圍,進一步增加了小額擔保貸款的受惠群體。
第一步:貸款申請: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創業者持:
①個人身份證、戶口簿;
②《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再就業優惠證》
③《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到創業項目所在地的勞動就業局擔保中心(婦女創業也可向所在地婦聯申請推薦)申請貸款。
第二步:貸款受理:中央、省屬、市屬單位和縣市戶籍在中心城區創業的申請貸款人員攜帶上述申報材料到市擔保中心初審、登記。
第三步:貸前調查:擔保中心和經辦銀行對初審、登記的創業項目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第四步:創業培訓:經實地調查核實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組織參加創業培訓。
第五步:審核資料:審核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料,指導借款人、擔保人到市擔保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步:審批推薦:市擔保中心召開貸審會,對符合條件的貸款資料和貸款金額報局領導審批,審批後推薦經辦銀行放貸。
第七步:銀行放款:經辦銀行覆核擔保中心推薦的申貸檔案材料,考察覆核同意後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契約,並發放貸款。
第八步:貸後管理:市擔保中心和經辦銀行對借款人資金使用、項目運作等情況定期跟蹤服務。
第九步:貸款回收:市擔保中心和經辦銀行督促借款人到期歸還貸款,並整理貸款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