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楚繼吾等刺史制

《贈楚繼吾等刺史制》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贈楚繼吾等刺史制

敕:故容州本營經略招討左押衙兼行營中軍兵馬使檢校太子詹事楚繼吾、故廉州古邱營鎮將試殿中監衛宏本等:比以荒服不虔,侵掠縣道,乃詔毅勇,為人毆攘。而繼吾等奮不顧身,深入巢穴,豺狼雖殪,蜂蠆誤加,方聞振臂之雄,忽有歸元之嘆。其帥具上其功伐,請議褒崇,言念雲亡,尢用憫悼。不有異等,孰以勸忠?特追有土之榮,用明死政之節。繼吾可贈使持節都督容州諸軍事容州刺史,宏本可贈使持節都督邕州諸軍事邕州刺史。

作者簡介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河內(令河南洛陽附近)人。貞元九年(公元793年)明經及第。貞元十九年,登書判拔萃科,元和元年(公元806年)。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元稹是著名詩人,與自居易齊名,稱“元白”。因詩風格相近,合稱“元白體”。曾撰傳奇《鶯鶯傳》。對後世影響極大。《全唐詩》存詩二十八卷。有《元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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