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活動審批

《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我國體育競賽實行審批登記制度。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的全國性和國際性體育競賽;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地方性體育競賽。解放軍、各行業和各院校舉辦的內部體育

競賽,依據該辦法制定相應的審批登記制度.

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每年年底統一審批、制定第二年體育競賽計畫,由各級單項體育協會或經審批機關授權的單位管理和組織實施。

我國的賽事行政審批制度由來已久,凡是在國內申辦各種賽事,都必須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報批,從全國性的綜合性運動,如全國青年運動會到市場化運作的國際賽事,如義大利足球超級盃,甚至是民間社會團體舉辦的民眾性賽事等都需要各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消防部門、公安部門等政府機關的正式批准之後才能舉行。

由此賽事審批制度遭到了各方詬病,對審批制度的改革也逐漸開展起來。2014年3月初在政協雙周協商會上,姚明即提出“取消賽事審批激活體育市場”的建議並被採納。2014年9月國務院李克強總理主持的國務院常務工作會議上,提出部署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並取消商業性和民眾性體育賽事的審批制度,是體育賽事活動審批制度放寬的一個重要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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