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簿交接規則
記賬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記錄欄內填寫交接日期、交接人員和監交人員姓名,並由交接雙方簽字並蓋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
賬簿登記的規則
(一)登記賬簿的一般規則
1 、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及時地登記會計賬簿。
2 、按各單位所選用的會計核算形式來確定登記總賬的依據和具體時間。
3 、對於各種明細賬,可逐筆逐日進行登記,也可定期(三天或五天)登記。但債權債務類和財產物資類明細賬應當每天進行登記。
4 、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隨時逐筆順序進行登記,最少每天登記一次。
(二)登記賬簿的具體要求
1 、必須用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不許用鉛筆或原子筆記賬
2 、應當將會計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同時要在記賬憑證上籤章並註明已經登賬的標記(如打∨等),以避免重登或漏登。
3 、應按賬戶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現象,應在空行、空頁處用紅色墨水劃對角線註銷,註明“此頁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章。
4 、賬簿中書寫的文字或數字不能頂格書寫,一般只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便留有改錯的空間。
5 、記賬除結賬、改錯、沖銷記錄外,不能用紅色墨水。因為在會計工作中,紅色數字表示對藍色數字的沖銷或表示負數。
6 、對於登錯的記錄,不得刮擦、挖補、塗改或用藥水消除字跡等手段更正錯誤,也不允許重抄。應採用正確的錯賬更正規則進行更正。
7 、各賬戶在一張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和餘額,寫在本頁最後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本頁最後一行的“摘要”欄內註明“轉次頁”字樣,在下一頁第一行的“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對“轉次頁”的本頁合計數如何計算,一般分三種情況:
(1)、需要結出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轉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如現金日記賬及採用“賬結法”下的各損益類賬戶;
(2)、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轉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如採用“表結法”下的各損益類賬戶;
(3)、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積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餘額結轉次頁。如債權、債務結算類賬戶和財產物資類賬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