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規則(recordingrules)
(3)賬簿的記錄必須清晰、耐久、防止塗改。 (4)賬簿必須逐頁、逐行循序連續登記。 (5)賬簿記錄必須逐頁結轉。
亦稱規則。賬簿啟用和登記所應遵守的規則。主要內容有:(1)在賬簿啟用時,必須填列“賬簿啟用和經管人員一覽表”(活頁賬、卡片賬一般在裝訂成冊後填列),載明單位名稱、賬簿名稱、賬簿編號、賬簿冊數、賬簿頁數、啟用日期,會計主管人員和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更換記賬人員時,應由會計主管人員監交,在交接記錄內寫明交接日期和交接人員姓名,並由交接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2)登記賬簿必須以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為依據。記賬時,應將會計憑證的日期、種類和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等逐項記入賬內,同時在會計憑證上註明所記賬簿的頁數或劃“√”符號,表示已經登記入賬。(3)賬簿的記錄必須清晰、耐久、防止塗改。在記賬時,必須用藍、黑墨水書寫,不得用原子筆(銀行的復這與賬除外)和鉛筆書寫。紅色墨水只能在結賬劃線、改錯和沖賬時使用。(4)賬簿必須逐頁、逐行循序連續登記。在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中,應在每一賬戶的首頁註明賬戶的名稱;各種賬簿都必須按編寫的頁次逐頁、膛行序連續登記,不得隔頁、跳行登記。如果發生隔頁、跳行登記,應將空頁、空行用紅色墨水對角劃線,加蓋“作廢”戳記,並由記賬人員簽章。(5)賬簿記錄必須逐頁結轉。每登記滿一張賬頁時,應在最後一行登記本頁發生額合計和餘額,並在“摘要”欄中寫明“轉次頁”字樣;然後將發生額合計和餘額記入下一賬頁的第一行,並在“摘要”欄中寫明“承上頁”字樣。(6)必須按照規定的方法更正錯賬。如果發現賬簿記錄有差錯,應根據錯誤的具體情況,採用規定的方法予以更正,不得塗改、挖補、亂擦或用褪色藥水消除原有字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