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產品質量的總體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是,與經濟發展要求和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仍有比較大的差距,許多產品檔次低、質量差、可靠性不高,抽查合格率較低,重大質量事故時有發生,部分企業質量保證能力較低。質量工作是經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質量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個國家的綜合經濟實力,是影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也關係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關係到每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而提高質量的關鍵是要有高素質的質量專業技術人才。
建立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是加強質量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我國質量專業人員業務素質的重大舉措。由於我國高等教育中質量管理內容比較薄弱,目前企業在崗的質量專業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許多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和技術人員缺乏基本的質量管理知識。質量專業人員缺乏系統的質量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質量工作在企業是一個重要的崗位,需要管理和技術的專門人才。因此,建立資格考試制度,經過專門的培訓和嚴格的考試,使從事質量專業工作的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是提高質量的重要保證。
組織機構
全國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共設2個科目,由市人事局會同市技監局組織實施,考試院負責全部考務工作和發證。報名及資格審查委託市技監局辦理。
職業狀況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取得初級資格,作為質量專業崗位職業資格的上崗證,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工程技術員或助理質量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作為某些重要產品生產企業關鍵質量崗位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聘任為質量工程師職務。
標準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以及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質量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也可按本規定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對本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試《質量專業相關知識》或《質量專業綜合知識》科目。
項目取消
根據國務院2014年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質量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