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方向
訴訟法學的物證技術方向。主要從事文書鑑定、筆跡鑑定、司法鑑定的基礎理論、物證鑑定的基本理論、司法鑑定的制度及程式、物證理論與運用等的教學與研究承擔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學工作。現主要研究筆跡學的基礎理論,尤其是筆跡形成的理論、筆跡偽裝的理論、筆跡鑑定的規範與標準、筆跡的認識論原理及同一認定的規範、物證理論等,另外,研究物證、科學證據(鑑定結論)的認識論,物證、科學證據的規則及採信的理論、司法鑑定規範的基礎理論、司法鑑定程式、司法鑑定立法等。
主要成果
主編《文書檢驗》(法律出版社)、《文書檢驗實用教程》;參遍《司法鑑定概論》、《筆跡學》、仁刁法鑑定》(法務部統編教材)、《文書檢驗大全》(中國刑事科學技術協會)、《司法鑑定》(全國自學考試委員會)等;參與《我國現行司法鑑定制度研究》(法務部課題);在《公安大學學報》、《刑事技術》、《法制日報》、《政法學刊》《偵查》以及全國專業學術會議發表論文二十餘篇。
學術見解
在筆跡學中書寫動作的系統與價值,筆跡鑑定的規範與標準;模仿簽名筆跡鑑定,司法鑑定的科學基礎;司法鑑定程式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學術見解。
司法鑑定
自1956年以來參與偽造、變造文書、印章印文印刷文書(列印、複印等)、污損文書、正常筆跡、各種偽裝筆跡、文書製成時間、人像照片等文書案件鑑定1000多件,鑑定經驗豐富,工作作風踏實,有較高的鑑定水平和較強的鑑定能力。對司法鑑定有關的證據規則運用能力強,具有充當鑑定科學顧問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