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資興市民政局,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統計股、優撫安置股(加掛“資興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牌子)、社救股(加掛“資興市老區辦”牌子)、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加掛“資興市區劃地名辦”牌子)、社會事務股(加掛“資興市民間組織管理辦”牌子)、募捐辦等7個職能股(室),下設資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資興市光榮院(加掛“資興市社會福利院”牌子)、資興市婚姻登記處、資興市殯葬管理中心、4個直屬事業單位。現有在職在崗幹部職工39名,現有局領導班子成員7人。
資興市民政局全體幹部職工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積極為構建和諧資興作貢獻。資興市先後榮獲“全國村民自治模範市”、“全省創建和諧社區先進示範市”、“福利彩票發行先進市”、“郴州市民政工作先進縣(市)”;市民政局領導班子連續五年被資興市委評為“全市優秀領導班子”;2007年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人民滿意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管理上級民政部門委託代管的其它社團;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統一發放和管理社團票據。
(三)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承擔退伍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和發布災情;申報、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管理、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和災後重建;負責對農村優撫對象、五保戶、特困戶的扶持。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審批保障對象,管理、分配上級下拔和市本級的保障金;審批全市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等活動;指導監督低保資金的發放。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推動社區建設。
(九)負責全市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主管行政區劃地名工作,負責組織地名管理法規的實施。擬定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市鄉鎮及其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縣、鄉(鎮)界線的勘界工作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承辦規定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二)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承袒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落實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障政策;負責新辦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和報批;指導和監督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擬定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福利彩票的發行活動;負責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十五)指導並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十六)負責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八)負責全市革命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區劃地名辦”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協同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業務性檔案的核稿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法制、計畫生育、房產和局機關基本建設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各股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
審核承辦市、鄉(鎮)行政區劃調整的報批工作,承辦邊界勘定、邊界爭議調處,負責地名管理,承辦許可權內的地名更名、命名等事項,組織檢查地名標誌設定和更新,收集整理地名資料。
( 二)計畫財務統計股
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作,制定民政事業費管理制度,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對本局所屬機構及鄉鎮民政辦民政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督促、指導,負責全局民政經費的預算,管理局屬各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 三)優撫安置股(加掛“資興市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牌子)
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消防)、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優撫法規的實施,完善優撫制度。指導軍民共建和創建雙擁示範市活動,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密切軍政軍民之間的關係,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承辦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退伍、轉業士兵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助落實隨遷人員的工作安排,綜合管理軍地兩用人才開發,參與新兵徵集和預備役工作。承擔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堂的日常工作。
( 四)社救股(加掛“資興市老區辦”牌子)
主管農村社會救災救濟工作。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的查災、核災、報災和發布災情工作;組織慰問災民,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對政府的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主管城鄉社會救濟;負責農村扶貧扶優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城鄉社會定期定量救濟工作及臨時性救濟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捐助活動,辦理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
(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和政策;指導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城鄉基層幹部培訓;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的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 六)社會事務股(加掛“資興市民間組織管理辦”牌子)
負責全市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承辦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經營性公墓的管理工作;辦理收養登記,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
( 七)社會福利和募捐辦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政府對福利事業單位的資助辦法;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的發行及本級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新辦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之內。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核定行政編制12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核定區劃地名辦公室全額撥款地方事業編制1名。
事業單位
( 一)資興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副科級,核定全額撥款地方事業編制4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貫徹城市低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為政府起草低保制度實施辦法,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負責調查審批全市(含駐市中、省、郴州市屬廠礦企業)低保對象,測算所需資金,按時發放保障金,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動態管理,並將低保數據做好微機錄入、聯網工作,負責管理全市低保工作。
( 二)資興市光榮院(加掛“資興市社會福利院”牌子):正股級,核定全額撥款地方事業編制2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入院孤老優撫對象的日常生活照料管理工作。
( 三)資興市婚姻登記處:正股級,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名。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執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依法辦理全市的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出具婚姻狀況證明,負責全市婚姻檔案的管理工作。
( 四)資興市殯葬管理中心:正股級,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2名。主要職責是:指導和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改革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推進殯葬改革,提高火化率,促進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負責市殯儀館、公墓山的管理工作,承辦殯儀服工作。
( 五)資興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站:正股級,核定全額撥款地方事業編制2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含鄉鎮企業)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統一管理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辦事指南
申請農村低保須知
一、申報條件
根據農村低保法規,持有本市農村戶口且常住本市的農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本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困難家庭。
二、 申報地點及必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
面申請,並提交戶主居民身份證及所有家庭成員戶口複印件,如實提供家庭基本情況、收入狀況及其他證明材料(如殘疾人提供殘疾人證)。
家庭成員均無行為能力,無法正確表達意願的,可以由其近親屬、其他村民或者所在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三、 農村低保申請、審核、審批發放流程
戶主申請→評審團民主評議→第一榜公示→核發申請
審批表→村入戶調查初審、上報→鄉(鎮、街道)審核→第二榜公示→市低保聯審組核實審批→第三榜公示→通過銀行或信用社直發低保金。
四、 保障對象的分類及救助標準
根據資政辦發〔2010〕34號檔案規定:
A類:“三無”人員(即孤老孤兒),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或扶養人的,救助標準為100元/人·月;
B類:家庭成員中主要勞動力因重大疾病或重度殘疾(1—2級殘疾),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特別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為60元/人·月;
C類:家庭成員中主要勞動力因病、殘(3-4級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家庭,救助標準為40元/人·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列入農村低保救助
(一)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隱瞞生活權益和財產,或故意放棄法定贍(扶、撫)養費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未按規定提出申請,未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證件、證明提供不齊全及不配合工作人員調查的,或沒有經過基層民主評議的;
(三)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
(四)有承包責任田地且有勞動能力而不耕種的;
(五)家庭擁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機動車、空調和貴重飾品的;
(六)有購買股票或其他投資行為的;
(七) 三年內購買、修建或裝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八) 本人及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九)勞教和服刑期間人員;
(十)已享受其他社會保障政策待遇的;
(十一)有子女是國家公職人員的;
(十二)現任村幹部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
(十三)享受低保救助後,家庭收入明顯好轉的。如子女已成年,有一定收入,收入超過農村低保的;
(十四)有違反殯葬法規的;
(十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農村低保救助的。
六、辦理農村低保時,嚴禁向低保對象收取任何費用和搭車收費。
諮詢、舉報電話:
接受救助的條件
來源: 資興市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是指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
雖有流浪乞討行為,但不具備前款規定情形的,不屬於救助對象。
地理位置
地址:晉寧路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