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目的的表現
資產評估的目的是指資產評估的原因和用途。資產評估的目的沒有公認的限制範圍,它一般由委託者提出。資產評估的目的通常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財產所有權轉移。如幫助潛在買主或賣主確定客觀的買價或賣價,為交易提供合理的價格基礎;幫助多個財產所有權合併或重組提出申請各自應占的份額;幫助依附於同一財產上的多重所有權分割財產等。
(2)金融、保險的各種原因。如為籌資者抵押、擔保的財產估價,幫助銀行支付貸款進行決策;為保險公司或承保人提供客觀損失補償的標準和限額等。
(3)為稅務部門和納稅人提供各類財產稅基的建議等。
(4)強制性收購和補償。如由於政府或法令要求強制性收購他人財產,對收購方損失程度的估算等。
(5)為投資人提供投入財產所有權價值投資回收的周期等。
(6)破產清算時的財產變現價格估算。
(7)企業經營評價中的財產重新估價等。
資產評估目的的分類
資產評估目的有一般目的和特定目的。
1.資產評估的一般目的
資產評估的一般目的或資產評估的基本目的是由資產評估的性質及其基本功能決定的。資產評估作為一種專業人員對特定時點及特定條件約束下資產價值的估計和判斷的社會中介活動,其所要實現的一般目的只能是資產在評估時點的公允價值。資產評估中的公允價值是一種相對合理的評估價值,它是一種相對於當事人各方地位、資產狀況及資產所面臨市場條件的合理評估價值,是評估人員根據被評估資產自身的條件及其所面臨的市場條件,對被評估資產客觀交換價值的合理估計值。資產評估中的公允價值的顯著特點是,它與相關當事人的地位、資產狀況及資產所面臨市場條件相吻合,且並沒有損害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亦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
2.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
資產評估作為一種資產價值判斷活動,總是為滿足特定資產業務的需要而進行的,這裡的資產業務是指引起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通常把資產業務對評估結果用途的具體要求稱為資產評估的特定目的。我國資產評估實踐表明,資產業務主要有:資產轉讓、企業兼併、企業出售、企業聯營、股份經營、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清算、擔保、企業租賃、債務重組等。
(1)資產轉讓。資產轉讓是指資產擁有單位有償轉讓其擁有的資產,通常是指轉讓非整體性資產的經濟行為。
(2)企業兼併。企業兼併是指一個企業以承擔債務、購買、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償接收其他企業的產權,使被兼併方喪失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
(3)企業出售。企業出售是指獨立核算的企業或企業內部的分廠、車間及其他整體資產產權出售行為。
(4)企業聯營。企業聯營是指國內企業、單位之間以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投入組成各種形式的聯合經營實體的行為。
(5)股份經營。股份經營是指資產占有單位實行股份制經營方式的行為,包括法人持股、內部職工持股、向社會發行不上市股票和上市股票。
(6)中外合資(合作)。中外合資(合作)是指我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與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我國境內舉辦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的行為。
(7)企業清算。包括破產清算、終止清算和結業清算。
(8)擔保。擔保是指資產占有單位,以本企業的資產為其他單位的經濟行為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行為。擔保通常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9)企業租賃。企業租賃是指資產占有單位在一定期限內,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將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的經營使用權轉讓給其他經營使用者的行為。
(10)債務重組。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定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
(11)引起資產評估的其他合法經濟行為。
3.資產評估特定目的在資產評估中的作用
(1)資產評估特定目的對評估結果的性質、價值類型等有重要的影響。
(2)資產評估特定目的是界定評估對象的基礎。
(3)資產評估特定目的對於資產評估價值類型的選擇具有約束作用。
確定資產評估目的的作用
在資產評估工作中,確定資產評估目的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從理論上來講,任何資產都具有一定的使用價值,從而具有交換價值。如果我們對某項資產進行評估,無疑是可以評估出該項資產的價值的。但這裡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即該項資產的使用價值是在什麼條件下產生的。如果為了發揮其使用價值而發生了大量的成本,發生的成本超過該項資產繼續使用所帶來的預期收益,那么,從評估的角度看,該項資產是沒有價值的。因此,在對被評估資產進行評估時,首先要明確被評估資產的目的。目的不同,用途也就不同,資產在使用時所需要具備的條件也就不同,其產生的預期收益也將不會相同。這會影響到評估方法的運用。評估方法不同,評估結果也就不同。因而,可以說,不同的資產評估目的,會導致不同的資產評估結果。不同的資產評估結果,會對評估事項當事人的經濟利益產生不同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