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資產專用性是指用於特定用途後被鎖定很難再用作其他用性質的資產,若改作他用則價值會降低,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的資產。
修改如下:
“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的資產”首先要指出的是,這不是一個指代資產要素的詞條,而是對資產要素轉移難易程度進行評價的詞條
英文為Asset Specificity,和Asset homogeneity資產通用性相對。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要素品質、要素結構和特徵,即資產具有專用性。因此資產要素在不同行業間的再配置必然涉及一定的費用而產生成本。某行業要素的資產專用性越強,說明改變舊資產的轉換成本越高,於是行業的進入壁壘和壟斷程度越高。相反,資產同質性越強,則變更經營領域的成本越低。
威廉姆森將資產專用性(asset specificity)劃分為五類:地理區位的專用性(site specificity)、人力資產的專用性(human asset specificity)、物理資產專用性(physical asset specificity)、完全為特定協約服務的資產(devoted assets specificity)以及名牌商標資產的專用性(brand asset specificity)
專用性資產(specific assets)的概念是由Benjamin Klein等於1978年在J Law & Econ發表的《Vertical integration, appropriable rents, and the competitive contracting process》中首次提出。
專用性資產是指,只有當某種資產和某項特殊的用途結合在一起的時候,這種資產才是有價值的,否則它的價值基本上體現不出來,或者即使有價值,與為了獲得這項資產所進行的投入相比,資產的所有者也是受損失的。資產的專用性越強,其所有者在和別進行談判時“籌碼”也就越少。
資產專用性是為支持某項特殊交易而進行的耐久性投入。如果初始交易沒有達成,該項投入在另一最好用途上或由其他人使用時的機會成本要低得多。這樣一來,交易雙方的具體身份顯然很重要,也就是說,關係的持久性是有價值的。為支持這種交易各種安排就會出現。
在經濟學中,專用性資產是指由特定的經濟主體擁有或控制的,通過特定的使用方法,能夠給經濟主體帶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
資產的專用性概念最早是一些經濟學家在研究人力資本時認識到的。阿爾弗雷德·馬歇爾(Alfred Marshall,1842-1924)在研究就業過程中認識到人力資本的增長。加里·貝克爾(Gary S.Becker)在對勞動力市場激勵框架的考察中明確地闡述了人力資本。雅各布·馬爾沙克(Jacob Marschak)則在駁斥經濟學家輕易接受和使用可替代性假設的同時,指出研究工作者、教師及管理人員與工廠和港口一樣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性。波尼則證明了專用知識和工作關係的重要性。而奧利弗·威廉姆森(Oliver·Williamson,1932.9.27— )在進行交易成本理論的研究時,進一步指出:資產專用性有多種形式,包括人力資本專用性和物質資本的專用性。他把資產專用性分成五種類型:(1)場地專用性,它指為節約庫存和運輸成本而被排列的相互密切聯繫的一系列站點;(2)物質資源專用性,比如生產某零件所必須的專用模具;(3)以乾中學方式獲得的人力資本專用性;(4)專項資產,主要指根據客戶的緊急要求特意進行的投資;(5)品牌資產專用性,包括組織或產品的品牌和企業的商譽等。
隨著對專用性資產的研究不斷深人,其內涵也在不斷擴展,並從人力資本領域延伸至物質資本領域。專用性資產的特定用途導致了這類資產的價值隨著其用途不同而不同,因此,在資產評估中不僅要遵循評估的一般原則,還應該根據資產業務對評估對象的具體用途的不同而選擇不同的價值類型。
形成
專用性資產的形成,會使契約的性質發生“根本轉換”。這種根本性轉換髮生在交易過程中,因為開始時的大量競價局面並不一定表明在以後仍然會繼續存在這種大量競價局面。事後競爭有效與否取決於所交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由交易專用性人力資產或實物資產上的耐久性投資支持。如果沒有這種專用性投資,最初的贏標者相對於未中標者並沒有取得任何優勢。雖然在一較長時期內中標者可能繼續提供商品或服務,但這只是因為相對於競爭者而言它的標價一直具有競爭力而已。但是,一旦大量交易專用性資產投資發生,相互競爭的供應商就不可能在同一層次上經營了,在這種情況下,中標者相對於競爭者擁有優勢。即,在契約執行中開始時的大量競價局面實際上轉化為一種雙邊供應的局面了。因為如果持續供應關係被終止,經濟價值會喪失。如果專用性資產被投入到其他用途,不僅供應商無法獲得相同的價值,而且對於一個買方來說,如果他要另換供應商,他還必須誘使潛在的供應者進行相同的專用性投資。因此,雙方勉力維持而不是終止交易關係的動力顯而易見。對於經濟活動的組織來說,這具有重要意義。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945)指出,只有和不確定性相聯繫,有趣的經濟組織問題才會出現。當然不同的治理結構對擾動做出有效反應的能力上各不相同。而所有這些都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造成的,因此,面對要同時解決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需要,必須對不同治理結構的適應性特徵進行比較制度分析。策略型不確定性歸因於機會主義,這種機會主義被威廉姆森稱為行為上的不確定性。面對公司這樣的經濟組織,治理的主要問題就是尋找弱化這種行為不確定性的機制。
交易次數被用來表征專門治理結構的合理性。當交易次數頻繁時設計專門的治理機制是合算的。在不同交易的三個主要緯度上,資產專用性是最主要的。從最廣泛的交易角度來推演公司治理的邊界其內在邏輯也取決於資產專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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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專用性資產有兩個顯著特徵:
(1)由特定的經濟主體擁有或控制;
(2)只能用於特定的用途,如果轉到其他用途或由他人使用,則其創造的價值可能降低。
對於專用性資產,其專用性是指該項資產能夠被重新配置於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他人使用時損失其生產價值的程度。因此,一項資產的專用性與其轉移使用後的生產價值損失程度成正比,當這種損失程度為零時,這種資產就成為了通用性資產。
價值分析
根據上述新制度經濟學派的分析可以推知,對於專用性資產而言,其專用性程度可以表現為該資產的流動性和可轉換能力,流動性和可轉換能力強的資產專用性差,通用性強;流動性和可轉換能力差的資產專用性強,通用性差。對於具有高度專用性的資產,如果改變其特定用途,那么價值損失非常大。比如,計畫建造一座展覽館,在建造過程中由於市場變化改做酒店,就需要投人高額的改造費用;而對於高度流通性的資產,如果改變其原來用途,價值損失基本上可以忽略。比如,貨幣的流動性最強,因此可以用於任何投資項目。
對於專用性資產的價值分析,我們可以引人美國經濟學家勞倫斯·克萊因(Lawrence Klein)的“可占用性準租”的概念,即一項專用性資產在最優使用和次優使用上的價值之差。他認為,在資產具有專用性的條件下,交易的一方具有利用契約不完全性而去占用另一方準租金的動機。交易成本理論認為,對於專用性資產進行投資對交易方會產生事後的機會主義動機,通俗地說是敲竹槓行為。這實際上反映了專用性資產可以為產權主體帶來超額利潤這樣一個事實。對一個企業而言,一旦專用性資產投資到位,就不能再假定其競爭對手仍然與其處於同一起跑線上。在這種情況下,該企業實現的經濟利潤中包含著這種專用性資產帶來的超額利潤(可占用性準租)。但是如果這種專用性資產被重新配置於其他用途或者其他地域,那么不僅這種可占用性準租無法實現,就連其投資成本可能都無法收回。我們來考察一個例子:現有甲企業和乙企業,假定甲企業的A產品是乙企業B產品的重要原料。乙企業對A產品的需求擴大,甲企業需要進行專用性資產投資以擴大其A產品的產量,但是當甲企業的專用性資產投資到位,開始正常運營不久,乙企業的B產品卻在市場上銷路逐漸下滑,造成對A產品需求降低,使得 A產品的生產無法實現專用性資產運營的規模效益,因而甲企業對該項專用性資產的投資蒙受了重大損失。如果需要對甲企業的這項專用性資產進行評估時,評估師就應該必須考慮這種損失造成的資產貶值。
在資產評估業務中,經常涉及的有房地產評估、機器設備評估、無形資產評估和企業價值評估等項目,一般都會遇到專用性資產的問題。這就要求評估機構和工作人員應當與委託方就資產評估業務的具體目的和用途達成明確、清晰的共識,並充分了解有關評估對象法律、物理現狀和具體的經濟用途。尤其是對於專用性資產,看它們為目前產權主體創造價值的條件是什麼,在資產業務發生後,這些條件是否還能延續。如果不能延續,則應考慮採用不同的價值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