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1.建立、實施與協調全校特殊學生的轉介與鑑定工作;
2.負責制定、檢查與協調本校特殊教育的有關規定的實施;
3.評估、獲取、運用並解釋各種診斷工具與策略;
4.普通班教師、家長一起編擬個別教育計畫,並對其執行效果進行評估;
5.為特殊學生提供直接教學;
6.與普通班教師共同研究特殊學生在普通班的學習障礙和行為問題;
7.與特殊學生家長一起商量學生的學習進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措施及如何相互支援的方式;
8.與可能為特殊學生及家庭提供服務與協助的社區、學校、醫院等有關機構保持聯繫;
9.從各方面獲取為特殊學生可能提供服務的各項支援的信息,並盡力在必要時利用之;
10.為本校教師、行政管理者和家長提供特殊學生所需要的在職專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