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從承租人的角度可對租賃分為 資本租賃(Capital Leases)和經營租賃(Operating Leases)兩類。
資本租賃是指承租人於支付租金後便可取得其租賃物之所有權,而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屆滿後,可無條件擁有或優惠承購租賃物的權利。
如果在租賃開始日符合以下4條標準中的一條或多條,應將其認定為資本租賃:
1.租賃期結束時,資產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租賃包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
3.租賃期不短於租賃資產的預計經濟壽命的75%。但是,如果租賃資產是舊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其已使用年限超過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75%時,則本標準不適用;
4.在租賃期開始時最低租賃付款額(不包括履約成本,例如保險費、維修費和出租人支付的稅金,以及由履約成本所產生的任何利潤)的現值不小於在租賃開始日出租人的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出租人保留的和預期會實現的任何相關投資減免稅後的餘額的90%。但是,如果租賃資產是舊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其已使用年限超過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75%時,則本標準不適用。
資本租賃是指長期的資本融資為目的,資產壽命期內,出租人收取租金,不提供維修保養服務,到期後資產按約定進行處理,包括轉讓給承租人、出租人收回、繼續租賃等。會計師將資本租賃看作是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某項資產;因此,在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中會同時將它列為一項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也就是擁有對該租賃資產的權利)以及一項負債(也就是負有支付租賃金額的義務)。此一租賃付款義務的折舊(depreciation)與利息支出(interest expense)兩項必須要在損益表(income statement)中提示出來。在資產負債表中,租賃付款金額的揭示必須要能夠看出此項付款義務的流動性與非流動性的部分(也就是說從該表的日期開始計算,付款在一年內到期的部分以及到期時間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租金構成
關於資本租賃租金的構成有如下的公式:
租金=設備價款+租息
其中,設備價款是租金的主要內容,由設備的買價、運雜費和途中保險費等構成;租息由融資成本、租賃手續費等構成。
優缺點
優點:1.增加了籌資的速度和靈活性;2.避免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3.到期還本負擔輕;4.增強了企業流動能力;5.降低和平滑費用;6.租賃可提供一種新的資金來源,且百分之百的籌資。
缺點:1.租賃籌資的資金成本高;2.喪失資產的殘值;3.承租人不能把租賃資產用來為其他貸款作抵押;4.難於改良資產;5.可能造成承租方運營效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