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形成和發展 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是繼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後出現的土地私有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其基本特徵是:①直接生產者從土地的單純附屬物的地位解放了出來,不再象農奴那樣是土地的附屬物;他們有人身自由,是出賣勞動力的僱傭勞動者。②土地所有權擺脫了超經濟強制關係,表現為純粹的經濟剝削關係。③土地所有權與土地經營權分離。土地所有者不必是土地的實際經營者,負有經營職能的農業資本家,也不必是土地所有者。由於各國建立資本主義制度的歷史背景不同,資本主義前的土地占有制形式並不完全相同。有俄國的村社份地土地占有制,有國家土地占有制,有美國南部的奴隸制土地占有制,有“真正俄國”省份的半封建的土地占有制。這些不同形式的土地占有制最終都發展成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但其發展過程是不同的,一般有如下兩種類型:①不用革命手段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而是用資本主義剝削逐漸代替農奴制剝削的辦法,把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步改造為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這樣的發展道路在普魯士表現得最為典型,列寧稱之為普魯士式道路(見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普魯士式道路)。②在沒有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嚴重阻礙,或用革命手段摧毀了奴隸主、封建主反抗後,通過小農經濟兩極分化而產生出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這樣的發展道路在美國表現得最為典型,列寧稱之為美國式道路(見農業中資本主義發展的美國式道路)。
占有形式和使用方式 就土地占有形式看,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有兩種形式:①由工業資本、商業資本、銀行資本和農業公司等控制的大地產。②由單個農業資本家占有的中小地產。就土地使用形式看,也主要有兩種類型:①建立在資本主義租賃制基礎上的農場。②土地所有者兼農業資本家使用自有土地的農場。當然,在各個資本主義國家裡,土地所有制純粹資本主義化的情況是罕見的。一般都保留有某些非資本主義的土地所有制,如個體農民的小地產占有制和封建土地占有制的殘餘。後者如英國,據1970年統計,當時尚有10萬公頃土地掌握在皇家手中,有6萬多公頃掌握在教會手中(英國1979年耕地總面積是690.9萬公頃)。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方面突出的變化是租佃的規模和比重顯著縮減。如英國,在1900年,90%的可耕地面積是租佃的,1971年下降到44%,1973年下降到不足40%。在義大利,由於進行了土地改革,農業經營者的自有地產大大擴展,租佃土地則相應縮小。1947年出租土地在農業耕地總面積中占47%,1970年下降為23%。在日本,1945~1947年進行了土地改革,凡是超過三町(1町=0.992公頃)的耕地一律實行有償徵收。1952年通過一項特別法令,將租佃關係的調整置於國家機關的監督之下,租佃土地在耕地總面積中的比重從1945年的 46%下降到1965年的5%。在美國,租佃農場數目占農場總數的比重是:1900年為35.3%,1974年為10.9%。租佃農場的土地占全部農場土地的比重是:1920年為27.7%,1969年為13%。自有農場、部分自有農場在50年代以後都有了顯著的增加。
對農業的影響 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對於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具有歷史進步性和歷史局限性的雙重影響。它的出現,擺脫了同封建土地所有制相聯繫的超經濟強制,使農業從幾千年沒有多大變化的傳統的農業經營方法,轉變為運用各種科學和先進技術的現代化農業。但是,以土地所有權同土地經營權相分離為特徵的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對於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也起消極的作用:①土地所有者可以坐享其成,他們對於改良土壤、改進水利和改善農業運輸條件等方面不願增加投資。②租地農場主唯恐在租約期滿前不能收回投資,也不願從事長期可以發揮效益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而一味在承租期內儘量掠奪地力。這兩個方面的影響,都是不利於農業生產力發展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國家中土地租佃規模和比重的縮小,農業經營者自有土地的增加,正是為著克服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經營權分離的消極後果而出現的一種客觀趨勢。
同時,在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的條件下,由於絕對地租的存在,使農產品的市場價格高於一般生產價格,從而導致農產品價格的提高。土地只有在提供地租的情況下才會被人耕種,因而在不少資本主義國家中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土地竟無人耕種,這樣也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
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還在於吸引了很大一部分貨幣資本投放在土地購買上。這筆資本,如果不用來購買土地,本來是可以用來發展生產的,而用於購買土地的貨幣資本絲毫無益於生產活動。投放在土地購買上的貨幣資本越多,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就越要受到阻礙。因此,即使在資產階級的心目中,土地所有者也是生產過程中一個無用的累贅。英國一些經濟學家正是基於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提出過對私人占有的土地徵收高額稅金和土地國有化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