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下鄉

資本下鄉

所謂的資本下鄉就是把城鎮工商業積累了龐大的科技、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吸引到農村去,以解決農村面臨的困境。“資本下鄉”是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條件。“有專家認為,“資本下鄉”進行“城市反哺農村”和“工業反哺農業”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治本之方”,因為資本是現代工業社會最具有決定意義的生產要素。“。

概述

資本下鄉資本下鄉漫畫圖

資本下鄉,在經濟學意義上,指的是用於生產的基本生產要素,即資金、廠房、設備、材料等物質資源。在金融學和會計領域,資本通常用來代表金融財富,特別是用於經商、興辦企業的金融資產。廣義上,資本也可作為人類創造物質和精神財富的各種社會經濟資源的總稱。所謂的資本下鄉就是把城鎮工商業積累了龐大的科技、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吸引到農村去,以解決農村面臨的困境。

背景

(圖)資本下鄉資本下鄉之科技下鄉

“資本下鄉”不可避免

在當前的條件下,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包括三個。首先是農業收入。農業收入就是農民在自己承包土地的基礎上所取得的收入。在目前的環境下,農民土地分散、狹小,生產資料不斷上漲,農副產品價格相對穩定,農民在農業收入上的增長空間有限。

第二個收入來源為打工收入。打工收入逐漸成為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但是從當前的經濟形勢來看,打工收入來源具有一些非確定性,特別是國際金融危機已經波及中國,對製造業產生深刻的影響,沿海大批勞動密集型企業停產,農民工大批返鄉,增收形勢堪憂。即使將來經濟形勢好轉,由於其缺乏知識和勞動技能,以及資本面前處於弱勢,工資增長空間有限。

第三個收入來源是,國家的轉移支付。比如停止徵收農業稅費,以及各種糧食的補貼,都算是國家的轉移支付。同時,教育、醫療等的支付也屬於此類。但是此類在農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非常的低。因此單靠農民、農業,要達到十七屆三中全會中提出的“2020年農民人均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任務是艱巨的。要提高農民收入,必須開闢新的途徑,必須依靠外力推動,尤其是資金投入。

外來資金來源有兩條途徑:一是政府財政投入;二是城市資本投入。在政府財政對農村的投入方面,從2004年的2357億元到2006年的3397億元,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用於“三農”各項支出合計5625億元,增加1307億元,增長30.3%。可以說國家對農村的投入增長是快速的。國家財政主要投資的是兩個領域:一是基礎設施建設,如水利、道路、飲水工程、電網改造等;二是公共服務,如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險、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但是,“三農問題”的根本解決不能僅僅依靠政府財力,它需要整個社會的合力。“三農問題”不僅僅是農村、農業、農民本身的問題,而是城鄉對立的問題,是發達的工業文明與落後的農耕文明的對立,是兩種生產方式的對立。城市生產方式是依靠資本、知識、管理、技術、品牌、人力資源等要素參與,而農村基本上還是靠土地與勞動力。因此農村要發展,就必然要求更多的生產要素來參與。農村的發展需要城市的生產要素的參與,特別是資本的參與,因為資本是核心,資本的投入必然帶來其餘的生產要素的參與。因而城市資本下鄉就有其內在的需求性。

具體操作

(圖)資本下鄉資本下鄉之家電下鄉

資本如何才能下鄉呢?資本是逐利的,如果資本不能獲得有利可圖的資源、項目,它不會奔著虧損去的。在廣大的鄉村,有一些什麼資源呢?不同的地方,資源稟賦不一樣,有的地方富有礦產資源、森林資源,但有的地方則資源貧乏,不過,中國幾乎所有的鄉村都有土地。在資源豐富或城市郊區,資本有利可圖,農民也受益頗多。但是大部分農村沒有這么好的條件,唯一能吸引資本的就是土地,每個鄉村都有土地,如果能最有效地利用土地,土地帶來的利潤將取之不竭。

土地與資本結合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資本進入農業領域,如通過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把土地集中起來,進行規模經營,搞集約化、規模化、機械化、專業化。這也是十七屆三中全會所倡導的。如被譽為中國包產到戶改革第一村的小崗村,在2006年,推動成立一個養豬合作社,發展現代農業。採用的辦法是,村集體向農民反租土地再租賃給企業。一家外地商人來投資興建了“小崗村農牧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規模化的養殖,僱傭本地農民,月薪800元。當地村民對此頗為歡迎。

另一種是資本進入非農領域,主要是資本與土地結合,用於非農生產。如城市資本進入農村,開發旅遊業,或城市資本進入農村,租用村集體土地,投資設廠。土地從農業生產轉為非農生產,其中的差價是巨大的,據上海市社科院提供的數據,長三角農地徵用價格為37.5萬~45萬元/公頃,農地出讓價格為210萬~525萬元/公頃(一級市場),農地市場價格為1125萬~2250萬元/公頃(二、三級市場)。因此,這強烈吸引著城市資本,雖然中央嚴格限制將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但是城市資本依然通過各種途徑參與農村土地流轉。比如上面提到的赤塘村就是通過將集體用地通過長期出租的方式,長期租賃給城市資本,用來進行旅遊開發。這種將集體用地長期出租進行非農用途的情況,在很多地方出現。

意義

從理論上講,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由資本與農民通過平等談判而實現土地流轉,讓資本與土地結合,對農民與資方都有利。但是在實際情況中並不總是如此,如《南方周末》報導的《資本上山,林改失范 江西銅鼓平息林權糾紛》,就為“資本下鄉”敲響了警鐘。這次林農與資方的衝突,根本原因是林農不能分享不斷升值的山林收益。在一開始由於信息的不對稱,以及在資本面前的弱勢地位,林農將林地以低價賣給資方,但是隨著原材料的暴漲,木材價格也不斷上升,導致林農因為林地價格的巨大反差而產生極大的心理不平衡。從而引起了資方與林農的衝突。從此次事件中可以看出,土地流轉,雖然能使雙方都獲益,但是由於信息不對稱,以及農民在資本的面前的弱勢地位,從而導致利益格局嚴重不均衡,引起雙方的矛盾衝突。

另一方面,在許多農村也出現了無房無地或有房無地的農民,他們或認為土地無利可圖,或長期在城市居住,或急需用錢,從而將土地以一定價格長期轉包出去。一旦經濟形勢嚴峻,或者投資失敗,被迫返回農村,將無地可種,甚至無處可住。他們失去了土地的生活保障,淪落為農村底層。這樣農村貧富分化不可避免,階層矛盾將加劇,成為農村發展的一個不穩定因素。

前景

從發展趨勢上看,土地與資本結合不可避免,“資本下鄉”是農村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條件。“資本下鄉”前途有二:一是未來十幾年間,這部分資本化的土地資源利益分配得當,則完全可以支付消除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實現農業現代化所需的成本,從而使農民真正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中應得的份額,合理分享“資本下鄉”的紅利;一是資本對農民的掠奪,圈占農民土地,侵害農民利益,這必將導致農村貧富分化,矛盾激化,農村發展誤入歧路,農民普遍增收無從談起。國家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規範土地流轉,保護農民利益,使“資本下鄉”走向前一種道路,是未來發展的一個重大的課題。

長路漫漫,無論未來怎樣,“資本下鄉”之路必然是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它必需要與農民進城、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城鄉二元制改革同步、協調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農民普遍增收,消除城鄉差距,實現城鄉一體化。

評價

改革開放30年,中國城鎮工商業積累了龐大的科技、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而我國農村卻面臨著“土地、勞動力、資金”三大要素持續外流的問題。如何引導這些龐大資源 “上山下鄉”反哺農業,成為解決困擾中國多年“三農”問題的“關鍵”。

有專家認為,“資本下鄉”進行“城市反哺農村”和“工業反哺農業”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治本之方”,因為資本是現代工業社會最具有決定意義的生產要素。“資本下鄉”必然會帶動人才、管理、技術等生產要素流向農村和農業,而這些具有“自動組合能力”的生產要素一經“落地”,就會極大地帶動和促進了農業的產業化、集約化發展。

近年來部分地區的實踐表明,土地流轉不僅為“資本下鄉”進行“反哺”提供了運行載體,實現著土地資源的最佳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效益最大化,而且帶來了人才、技術、資金與先進的管理理念和效率更高的生產模式。

對農村經濟進行過深入研究的中共信陽市委書記王鐵認為,土地作為農業生產的基本要素,其利用的好壞是農村經濟能否獲得發展的關鍵所在。但在原有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中,農戶分散經營,土地無法自由流轉,產出效益低,作為“生產要素”的作用沒有被完全發揮。

他分析指出,一方面是土地資源稀缺,人均耕地少,另一方面土地“撂荒”、“閒置”的情況又時有發生;一方面是規模化、專業化的現代農業需要把土地集中起來,另一方面土地分散在千家萬戶手中;一方面是懂技術、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業人才急需土地經營,另一方面是文化程度低的農村留守人員按廣種薄收的生產方式粗放耕作土地。

“要解決這些問題,建立新農村土地銀行不失為一個好辦法。”他進一步解釋道,“新農村土地銀行是指農民將土地像貨幣一樣存入銀行,獲取存地利息,土地的所有權和承包權不變,但經營權改變,土地的經營要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

然而,就中國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土地依然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來源,沒有土地,農民就無法生存。而且,多年來,農民已經在改良土地和農田基本建設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同時,有能力在城市定居的農民工還是少數,對大多數民工而言,鄉村老家的家庭承包地和宅基地才是他們生存基本保障,也是他們留守家人的生活保障。因此,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必須切實保障農民的利益,讓農民放心流轉。

“我們承包農戶的土地,講信譽,從不賴帳。而且我還會隨著自己收入的提高,主動提高農戶的土地轉包費,不讓農戶吃虧。”作為“土地流轉大戶”的柳學友如是說。

據信陽市有關方面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農戶土地流轉以後,每畝土地可以實現500元左右的收入,另可享受國家各種補貼約100元,外出務工每年還可收入上萬元。即使不外出務工,也可以在當地農業企業務工,每年人均收入也近萬元。

調查發現,絕大部分農民反映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遵循了“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政府行政干預的影響較小,實現了自願流入流出“雙贏”的結果,農民基本滿意。但也有少數農戶不願流轉,從而給土地連片耕種帶來“不便”,還有極少數存在著利益糾紛問題,這些還有待於在實踐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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