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賣

魏晉南北朝時的民事交易制度,亦稱活賣,是相對於絕賣的另一制度。 即出賣人賣出標的物後,在一定期限內可用金錢回贖的制度。 絕賣則不可回贖。

魏晉南北朝時的民事交易制度,亦稱活賣,是相對於絕賣的另一制度。即出賣人賣出標的物後,在一定期限內可用金錢回贖的制度。絕賣則不可回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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