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宗禕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87年參與加入紐約公約的準備工作(包括起草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執行紐約公約的通知),被聘為貿仲委員。自1991年起連續三屆任貿仲副主任,又任一屆名譽副主任,本屆(自2008年起)任仲裁委顧問。
另外連續三屆被聘為貿仲專家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自1989年起擔任貿仲仲裁員。此外還被聘為北京仲裁委員會,深圳仲裁委員會委仲裁員。
1928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1950年7月畢業於國立南就就大學法律系。業務專長涉及民商法、國際民商法、國際私法。
工作經歷1950.8--1959.4 最高人民法院書記員
1959.5--1980.8 長春市高壓油泵廠、動力機械廠、鍋爐廠生產料、計畫科科員、車間主任等。
1980.8--1998.9 歷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研究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諮詢委員會委員。期間1995年--1997年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1998.9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