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者自負

買者自負賣者有責監管

2006年年底,中國銀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首次提出了“買者自負”的市場原則,其基本含義是“買者在市場上通過自身的行為獲得收益,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風險”。但是,“買者自負”想要真正獲得預期效果,需要投資者更新傳統理財觀念、商業銀行嚴格承擔信息披露責任,以及監管部門建立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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