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吉溫詔

《貶吉溫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貶吉溫詔

太中大夫灃陽長史員外置同正員吉溫,頃因任使,輒肆威福。行刻物之法,人殆不堪;奮自賢之心,士無敢忤。況徇私傾險,公行毀譽。飾偽言而售詐,崇詭行以釣名。離貳朝廷,猜攜倫伍。近皆發露,薄從貶黜,而作孽未弭,隱慝更彰。且縱奸非,逼人子女,復受賄賂,莫懼彝章。或侵漁田宅,取納口馬。尚恐誣謬,當令按劾。及尋枝葉,鹹悉根源。人之無良,乃至於此。國有常憲,合寘極刑,時屬陽生,特從寬議。宜謫遐裔,以戒庶寮。可晉康郡端溪縣尉員外置長任,所在馳驛發遺。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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