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05〕33號檔案精神和國家產業政策,以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利廢和改善建築功能,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為目標,以政策法規為保障,以建築套用為龍頭,以技術進步為支撐,從規劃、標準、產業化等方面進行綜合研究調整最佳化產品結構,大力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率,以滿足我市建築結構的需要和改善建築功能的要求,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城市。
(二)基本原則
堅持牆材革新、建築節能和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三者的有機結合,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立足本地資源,因地制宜發展上檔次、上規模的高質量建材產品,以滿足改善建築功能、提高建築質量和居住條件、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提高資源利用率,改善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三)牆體材料的發展方向和革新的主要目標
工業廢棄物資源化的最大出路在於牆體材料的革新。因此,要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用先進適用技術及裝備,發展科技含量及附加值高的新型牆體材料。充分利用我市的資源優勢大力發展以磷渣、磷石膏、脫硫石膏、粉煤灰、赤泥等工業固體廢棄物為原料的新型牆體材料。支持發展利廢產品和高孔洞率的空心磚、各類建築砌塊、各類輕質板材、節能保溫建築材料。支持研製新型牆材技術裝備,支持推廣與新型牆體材料配套的新型建築結構體系的技術。鼓勵、扶持以工業固定廢棄物為原料的新建、改建建材生產項目。
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及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規定,結合貴陽市的現狀,從2006年起全面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禁止新建普通頁岩燒結磚瓦生產線。認真貫徹執行《磚瓦焙燒窯爐》(JC982—2005)國家強制性行業標準,淘汰磚瓦18門以下(含18門、門距以5米計,窯內寬度3?6米以下)輪窯以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分期分批關停城鎮規劃區、生態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蹟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範圍內和國道、省道、鐵路、高速公路沿線可視範圍內的頁岩磚瓦生產企業。
積極推廣新型牆體材料。在新建建築中要最大限度地採用新型牆體材料,凡財政撥款或補貼的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共建築、經濟適用房、示範住宅小區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項目等,都必須採用優質新型牆體材料,不斷擴大套用範圍,提高套用比例。到2010年,全市新型牆體材料占牆體材料總產量的55%以上,建築套用比例達到65%以上。
(四)建築節能的主要目標
貴陽市在2005年7月1日起報審的新建公共建築施工圖設計都應達到《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
貴陽市(三縣一市非財政撥款或補貼項目除外)在2006年1月1日起報審的新建居住建築施工圖設計都必須執行《貴州省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DB22/49—2005)。三縣一市非財政撥款或補貼的新建居住建築施工圖設計2007年1月1日起全部達到《貴州省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2010年全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完成15%。
二、明確工作要求,加強監管
(一)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結合我市實際,適時公布調整鼓勵和限制、淘汰的牆體材料、節能建築材料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及產品目錄。嚴格監督國家產業政策的貫徹執行。鼓勵和引導生產企業加大投入,按規定提取技術開發費。加強對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的認定和建材企業的生產管理,規範生產與流通秩序。
(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快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和完善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建築套用和節能建築的技術標準,不斷提高新型牆體材料產品標準水平;加快研究新型複合牆體材料套用標準,完善節能建築設計、施工、驗收的標準化體系。依據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嚴格監督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生產行為,禁止無標生產和質量未達標的牆體材料產品出廠銷售。
(三)建設部門要將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套用新型牆體材料、節能建築材料等要求納入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監理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各個環節,促進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套用。建立建築市場準入制度,對居住和公共建築達不到建築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堅決不準施工、驗收備案。
在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評價中要督促落實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的內容。
在設計過程中應按規定採用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技術,並嚴格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在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時,應當對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設計內容進行審查。未按規定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或者不符合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強制性條文的,不予批准其施工圖設計檔案。
建設和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採用新型牆體材料,按照建築節能要求的設計檔案和施工規程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要求。
工程監理要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牆體材料使用和建築節能措施情況的監督,對不遵守設計檔案中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要求,違規使用禁用牆體材料和不符合建築節能要求的,應責令相關單位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監理工程師不得予以簽字認可。
(四)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對普通頁岩燒結磚生產用地和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管,對新建、遷建普通頁岩燒結磚生產項目不予供地。嚴格控制現有頁岩磚生產企業開採頁岩的範圍和規模,嚴禁超範圍、超規模挖掘頁岩,嚴禁再建普通頁岩燒結磚窯。對違反規定的,不予辦理用地和採礦手續,停止發放土地使用證,並依法予以查處。對頁岩資源已枯竭的普通頁岩燒結磚生產企業要及時撤銷,停止辦理用地和採礦登記手續,收回土地使用權和採礦證。控制企業新建渣場的供地,控制審批新開建材類產品原料礦山。
(五)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環保監督,依法查處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對沒有採礦許可證的磚瓦生產企業,不予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建材生產企業營業執照的管理,根據相關部門的情況通報及時收回無頁岩資源、關閉淘汰落後生產工藝的磚瓦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對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磚瓦生產企業,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和年檢。依法查處無照生產和經營、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牆體材料產品及生產設備的行為。
(七)科學技術部門要加強關鍵技術研究,支持研究開發科技含量高、利廢效果好、節能效果顯著、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支持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提高牆體材料革新和節能建築的技術水平。及時將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納入標準規範。
(八)稅務部門要落實國家鼓勵新型牆體材料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政策,使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生產建築材料的企業可充分享受資源綜合利用減免增值稅的相關政策。
在推進牆體材料革新、推廣節能建築工作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和法規,造成浪費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現象和行為,將依法予以曝光和查處。
三、主要政策與措施
(一)加快政策法規建設
加緊制定《貴陽市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規定》、《貴陽市建築節能發展總體規劃》、《貴陽市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目錄》、《貴陽市鼓勵綜合利用磷渣、磷石膏、粉煤灰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
(二)建立建築節能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開展建築節能產品和節能建築認定工作。
(三)建立激勵和懲戒機制,引導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1、充分發揮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調控引導作用,根據國家財政部《關於處理18 項到期基金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函(2006)1號],制定我市相應的實施方案,重點支持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
2、在技改資金安排、中小企業貸款、財政貼息、項目貸款、信用擔保、稅收優惠等方面對符合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的項目和企業給予支持。
3、在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和政策性信貸等方面向新型牆材產業傾斜,加快新型牆材發展和節能建築推廣套用的步伐。
4、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對現有的普通頁岩燒結磚生產企業進行整頓,淘汰落後的工藝、設備,限期轉產新型牆體材料,對不具備轉產條件的普通頁岩燒結磚生產企業採取強制性措施實行關閉,使我市新型牆體材料得到健康有序地發展。
5、建立設計及施工圖審查、施工、工程監理等環節執行建築節能標準的督查制度,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將列入不良記錄檔案,定期公布,嚴重的予以查處。
6、在民用建築工程建設各項評獎評優中,將是否達到節能設計標準作為基本評選條件。
7、對在推進牆材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四)加大科研投入,解決關鍵技術難題。
1、加大新型牆材和建築節能科研及技術改造資金的投入,研究解決在開發、設計、生產、使用各環節的關鍵技術難題。
2、加大新型牆材用於節能建築示範工程建設工作力度,特別是重點支持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試點示範工程項目。
3、將新型牆材納入施工預算定額,加快制定建築節能技術、材料、產品的地方技術標準,完善設計規範和施工規程,確保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
(五)發揮我市獨特的區位、交通、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吸引鼓勵社會及外資投資我市新型牆體材料產業。
(六)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推廣新技術、新產品,加快信息交流,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共同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
(七)做好宣傳工作,加強輿論監督。充分利用新聞媒體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展覽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牆材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工作重要意義的宣傳和監督。
四、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全面落實新型牆材和建築節能發展目標
貴陽市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工作。要調整充實領導機構,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大力推進全市牆體材料革新與推廣節能建築工作的開展。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根據以上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各區、縣(市)要建立、健全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的組織機構,將推進牆材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實行推進牆材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目標管理,建立年終考核和表彰獎勵機制,落實責任。全面落實新型牆材和建築節能發展目標,推動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