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暫行辦法

對進入“綠色通道”項目,審批事項均實行限時承諾服務。 第七條政府各職能部門對進入“綠色通道”審批的投資項目,必須遵循以下工作程式:(一)一窗受理。 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根據項目審批事項確定所涉相關部門,市政務服務中心按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以《貴陽市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綠色通道通知書》形式通知相關審批部門受理。

第一條為進一步最佳化投資環境,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城市步伐,充分發揮重大投資項目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快速辦理重大投資項目行政審批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和完善貴陽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築府發〔2007〕45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大投資項目行政審批服務“綠色通道”,是指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的,以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辦、全程監督、跟蹤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審批辦理制度。
第三條為加強對重大投資項目“綠色通道”審批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已成立的貴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集中辦理領導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協調、解決進入“綠色通道”項目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綠色通道”項目申請資料的組織審查和確認等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綠色通道”視窗項目申請的接件、諮詢和項目審批的跟蹤、督辦等工作。
第四條凡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相關規定的,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經申請人申請,“綠色通道”視窗受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確認,可享受“綠色通道”服務:(一)國家、省確定的重點項目;(二)市委、市政府每年確定的為民辦的“十件實事”項目;(三)世界五百強企業和全國五百強企業在築投資項目;(四)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五)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綠色通道”在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大廳設立視窗,市政務服務中心安排人員進駐政務大廳“綠色通道”視窗,負責“綠色通道”項目申請的受理和諮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商務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有關人員對“綠色通道”視窗受理的項目資料進行審查,確認進入“綠色通道”的資格,核發市政府“綠色通道”服務卡,啟動“綠色通道”程式。
第六條政府各職能部門對進入“綠色通道”審批的投資項目,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審批過程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從簡從快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項目,按照“優先辦理、特事特辦、主動服務、專人負責”的基本要求,簡化手續,從快辦理。
(二)一次告知原則。對審批事項所涉及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審批部門辦事程式、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等應明確告知申請人。對進入“綠色通道”項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集中諮詢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項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分管領導或視窗首席代表,對項目報批工作進行集中諮詢論證;並根據每個項目的規模、性質和特點,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集中諮詢論證會的結果,排出辦理流程,列出每個報批事項的申報材料和辦理時限,同時告知報批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以《服務指南》的形式書面告知申請人,方便申請人合理安排和提前準備材料以便進行報批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辦事效率。
(四)限時辦理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項目,均實行限時承諾服務。市級審批許可權內各審批環節的審批時限,除依法須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疫、鑑定和專家評審所需時間外,必須按現有對外承諾辦理時限或按項目聯審會議確定的時限執行。凡是涉及採取聯審聯辦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遇到特殊情況,在規定的期限不能辦結的,經批准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
(五)逾時問責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項目,審批事項均實行限時承諾服務。對審批所涉部門,在承諾辦理時限內既無異議又不反饋審批結果的,對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實行逾時問責。
(六)聯審聯辦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項目,涉及兩個(含兩個)以上部門的審批事項,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召開聯審會議,市政務服務大廳各相關視窗單位應按聯審會議要求進行聯合審批,最大限度壓縮審批時間。
(七)疑難會商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項目,各有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遇到重大疑難問題,應及時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召開專題協調會議研究解決。
(八)上報事項協助報批原則。對進入“綠色通道”項目,需要報市政府或省、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協助申請人申報,指派專人協助申請人到市政府或省、國家有關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七條政府各職能部門對進入“綠色通道”審批的投資項目,必須遵循以下工作程式:
(一)一窗受理。市政務服務中心在政務服務大廳專門設立“綠色通道”視窗,受理“綠色通道”項目申請,並做好諮詢服務工作。“綠色通道”視窗接到項目申請後,應隨即將項目申請人相關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材料後,應及時組織市相關部門對“綠色通道”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和資格確認。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申請,在受理申請後兩日內即向申請人發放《貴陽市重大投資項目審批辦事綠色通道卡》。
(二)轉辦相關。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根據項目審批事項確定所涉相關部門,市政務服務中心按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以《貴陽市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綠色通道通知書》形式通知相關審批部門受理。
(三)同步審批。各有關審批部門收到《貴陽市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綠色通道通知書》後,原則上應在同一時間內及時對所申請審批事項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在承諾辦理時限內提出具體明確的審批意見。有些審批環節需要較長時間的,主辦部門應儘可能縮短時間,提高效率,保證同步審批要求的落實。如審批事項需報送上級或交辦下級審批、審核的,則由各職能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上報或交辦,並抄告市政務服務中心。
(四)限時辦結。各相關審批部門應從轉辦之日起,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或報批工作。無論同意與否,均應簽署明確具體的審批意見,及時反饋市政務服務中心,並同時告知申請人。
第八條項目審批過程中需中介服務機構提供與行政審批有關的服務時,市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提供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名單,但不能向申請人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應由申請人自行選擇。各中介服務機構在為項目提供與行政審批有關的評審、審計、評估、項目招投標等各類服務時,應按照“綠色通道”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條市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是快速辦理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業務的“綠色通道”服務單位,應當向社會作出公開服務承諾,並按照本辦法規定為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提供快速的“綠色通道”服務。
第十條為保證本辦法的具體實施,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各項制度(見附屬檔案),進一步最佳化審批內部程式,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確保“綠色通道”暢通高效。
第十一條市監察機關對進入“綠色通道”的項目要進行效能監察和跟蹤問效,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推諉扯皮、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吃拿卡要、服務態度惡劣造成未在規定承諾時限內完成等後果的,將按有關規定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並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貴陽市政務服務中心
二○○八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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