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全面準確的原則;
(二)定期、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二、考核項目的確定
(一)市人民政府確定需要納入考核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並明確責任,提出具體工作任務及時限要求。
(二)由項目領導(指揮)機構制訂具體建設項目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三)重點工程涉及的區(市、縣)按其承擔的任務,參照執行。
(四)具體建設項目同時納入相關主管部門和涉及的區(市、縣)年度綜合目標考核。
三、考核內容
建設項目考核按工作性質分為三大類:
(一)推進保障工作。主要考核市直有關部門承擔的可研報告、工程規劃報批、用地報批、設計、環評、立項批覆、資金籌措、招投標等前期工作完成情況,宣傳推進情況,維穩工作情況等。
(二)征地拆遷工作。主要考核市直牽頭部門、項目涉及的區(市、縣)人民政府征地、拆遷、安置完成情況,征地拆遷資金安全合理使用情況,因征地拆遷引發問題處理情況等。
(三)項目工程建設。主要考核建設單位協調、督促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完成情況,安全生產情況,監督、控制工程概算和工程款支付情況,保證工程技術資料和決算資料完整以及按時完成綜合驗收情況等。
四、考核程式
相關考核機構加強平時跟蹤督促檢查,根據不同類型工作,適時進行檢查,掌握工作(工程)進度及完成情況,做好完成情況通報及備案;項目完工後,及時提出考核建議報項目領導(指揮)機構審定。
五、獎懲規定
(一)建立風險責任制,各責任單位交納風險責任保證金。完成工作任務,返還保證金;未完成則扣罰保證金;扣罰的保證金滾存計入重點工程考核獎勵經費中。
(二)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工作)量大小、承擔責任大小,全面、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情況,明確不同獎懲等次,並按各責任單位實際完成情況兌現獎懲;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對責任人實行問責;市人民政府予以通報。
六、獎勵經費來源
(一)根據相關規定按一定比例在項目建設費用中提取的管理費的一部分。
(二)扣罰的風險責任抵押金。
七、重點工程涉及區(市、縣)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暫行規定製定本轄區考核辦法,並報市政府督查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