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各部門派駐政務大廳視窗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公務員身份或法律、法規授權行使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組織的在編人員身份;
(二)政治覺悟高,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三)敬業精神好,吃苦耐勞,組織紀律性強;
(四)業務素質好,服務意識強,熟悉本單位業務,具有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原則上在本單位工作三年以上、從事行政審批業務或熟悉行政審批業務的人員;
(五)熟悉電腦操作和網路套用;
(六)原則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下,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七)各部門派駐政務大廳視窗的工作人員應明確一名首席代表負責人。
二、視窗工作人員的輪換
(一)各部門派駐政務大廳視窗的工作人員相對保持穩定,在視窗工作的年限原則上應不少於一年,在視窗工作期間不再承擔派遣單位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門確需輪換視窗工作人員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集中進行,每次安排進行輪換人員的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視窗工作人員總數的50%;
(三)進駐政務大廳的視窗工作人員必須經過由派駐單位組織的崗前培訓和工作交接後方可上崗。
三、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
(一)各部門正式輪換視窗工作人員時,應將輪換的理由和擬選派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業務水平、行政職務、工作年限等)以正式書面函告市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政務中心”);政務中心以正式書面函回復同意或不同意後方可進行視窗工作人員輪換;
(二)臨時派員頂崗工作時,應事前徵得政務中心管理機構同意;
(三)各部門派駐政務大廳視窗的工作人員編制、工資關係在原單位,接受派出部門和政務中心的雙重領導,各部門應確定一名主管領導具體負責本部門在政務大廳視窗的工作和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
(四)在政務大廳視窗實際工作不滿半年的由派出部門考核,半年以上的由政務中心進行考核,考核意見應作為派出部門確定視窗工作人員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依據。
四、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