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項考核
政務中心及各進駐政務大廳視窗單位。
(1)常駐單位:指市政府決定納入政務大廳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具有行政審批職能以及需要提供其他政務服務職能,在政務大廳設常駐視窗的部門和單位;
(2)聯絡單位:指根據有關規定,分階段定期進入政務大廳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部門和單位及承辦由政務大廳綜合視窗受理後轉辦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部門和單位。
進駐單位名單(含納入全市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的市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和中央、省直管部門)由政務中心提供給市政府目標辦。
(二)綜合考核
1.政務中心。政務中心正式掛牌後,作為市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單位,從2008年起制定本單位績效目標,簽訂目標責任書,參加全市目標績效管理考核;
2.各進駐政務大廳視窗單位。納入全市目標績效管理考核的市政府相關工作部門和相關單位,2007年相關工作作為新增目標,從2008年起相關工作納入年度綜合績效目標進行考核。
二、考核依據
(一)《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管理辦法(試行)》;
(二)《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審查規定(試行)》;
(三)《貴陽市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四)《貴陽市行政審批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
(五)《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考評辦法(試行)》;
(六)《貴陽市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選派輪換制度(試行)》;
(七)《貴陽市目標績效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
(八)《貴陽市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問責辦法(試行)》(貴陽市人民政府令〔2005〕3號)。
三、專項目標考核辦法
(一)考核組織
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市政府目標辦、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參加組成考核組。
(二)考核內容及分值(總分100分)
1.政務中心:
(1)政務中心正常運行情況(50分);
(2)各進駐政務大廳視窗單位履職監管情況(30分);
(3)投訴受理、處理情況(20分)。
2.各進駐政務大廳視窗單位:
(1)市政府決定納入政務大廳、分廳集中受理、辦理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落實情況(50分);
(2)政務大廳、分廳各工作視窗及聯絡員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工作效能情況(30分);
(3)政務大廳、分廳各工作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及投訴的處理情況(20分)。
市政府目標辦會同政務中心擬訂年度專項工作目標和具體考評細則,經考核組審核後報市政府審定。
(三)計分原則
1.各項目標儘量量化,按完成比例及質量計分;
2.政務中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加重扣分:
(1)對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導致政務中心不能正常運轉的;
(2)因進駐政務大廳視窗單位、分廳視窗單位工作失職、瀆職、違反廉政規定,造成重大惡劣影響,除考核相關進駐單位外,同時考核政務中心;
(3)政務中心服務場所發生重特大治安事件、安全事故的。
3.各進駐(聯絡)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考核:
(1)應當進入而未進入政務中心的;
(2)進駐政務大廳視窗單位不按要求派員進駐,或敷衍了事選派不符合條件人員,導致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
(3)應當納入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不提供數據的。
(四)單位考核評比檔次及比例:
1.優秀(95分以上),評比比例20%,按得分高低產生,給予一等獎;
2.良好(90分以上),評比比例50%,按得分高低產生,給予二等獎;
3.合格(80分以上),給予三等獎;
4.不合格(79分以下),取消專項獎勵,並根據《貴陽市行政機關行政首長問責辦法(試行)》(貴陽市人民政府令〔2005〕3號)規定,有相應情形的按相應方式追究責任。
(五)工作人員(含政務中心工作人員、部門派駐政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和聯絡員)按公務員年度考核分為:
1.優秀;
2.稱職;
3.基本稱職;
4.不稱職。
(六)獎勵標準按考核組擬訂的年度考核獎勵方案執行。
四、綜合績效目標考核辦法
(一)計分原則
1.政務中心按年度綜合績效目標對應檢查考核計分;
2.納入全市綜合績效目標考核的各進駐政務大廳視窗單位,年終綜合績效目標考核根據專項考核結果計分。其中:專項考核合格以上單位按比例折算計分;不合格單位年終該項綜合績效目標不得分;
3.專項考核評為優秀單位的,年終綜合目標績效考核評先中,同等條件優先考慮;
4.部分中央、省直部門按《貴陽市目標績效管理辦法》規定,作為協作單位根據專項考核情況兌現協作獎勵。
(二)獎勵
根據《貴陽市目標績效管理辦法》和《貴陽市目標績效評比獎懲實施細則》規定兌現獎勵。
(三)懲罰
根據《貴陽市目標績效管理辦法》和《貴陽市目標績效評比獎懲實施細則》規定,考核不合格,按以下追究責任:
1.取消部門年終目標績效綜合獎和領導班子目標績效責任貢獻獎;
2.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不得超過20%;
3.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分管領導不得參加其他評先;
4.誡勉;
5.通報批評;
6.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7.涉及領導班子考核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問責。
(四)進駐單位派駐政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雙向考核辦法
1.派駐政務大廳視窗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平時考核以政務中心意見為主,其崗位考核按政務中心有關規定執行,考核結果存入其編制所在單位檔案。
2.凡因考核評議不合格被退回、年終考核評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取消個人所有目標獎勵。
3.其他情形從《貴陽市目標績效評比獎懲實施細則》規定。
五、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