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與市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

第二條聯席會議是政府與同級工會共同研究、協商解決涉及經濟社會發展以及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重大問題而召開的專門會議。
第三條加強聯席會議制度建設,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需要,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有利於保障公民有序參與政治的權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
通過聯席會議,政府與工會進行直接溝通和協商,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及職工隊伍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妥善處理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把政府的決策和主張變成廣大職工的自覺行動。
第四條聯席會議的主要內容:
1.政府通報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規政策措施的制定、執行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工會向政府匯報重點工作的部署、舉措和成效等。
2.研究政府關於圍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目標動員廣大職工民眾開展建功立業活動問題,研究並協助政府解決勞動關係矛盾突出問題及職工隊伍和社會政治穩定等方面的問題。
3.研究解決有關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勞動安全衛生等職工勞動經濟權益問題,職工民主政治權利、精神文化需求、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問題,以及勞動模範、困難職工生產生活問題。
4.研究工會自身建設方面需要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
5.通報上一次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對未落實的事項作出說明並提出意見。
6.其它需要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
第五條市政府與市總工會聯席會議由市總工會提請市政府共同組織召開,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如遇特殊情況和重大問題,經市政府與市總工會研究同意,可臨時召開。
1.聯席會議的議題由市政府聯繫工會工作的副市長或市政府秘書長與市總工會主席商定。聯席會議籌備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和市總工會共同承擔。市總工會根據確定的議題搞好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對策,負責做好議題準備工作。市政府辦公廳負責就聯席會議議題相關事項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做好協調工作。
2.市長、副市長和市總工會主席、副主席及班子成員出席會議。市政府市長或副市長主持會議。列席會議的部門及人員,根據每次會議的具體內容確定。聯席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邀請職工代表、勞動模範代表、基層工會幹部參加。
3.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要形成會議紀要。市政府辦公廳和市總工會共同負責督促檢查相關事項的落實情況。市總工會要加強與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
第六條新聞單位要加強對聯席會議的宣傳報導,為工作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第七條各區 (市、縣)要參照本制度,建立健全本級政府與同級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屬各產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也要與相應產業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第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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