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1號)和《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築黨發〔2010〕6號),設立貴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一)加強指導推進監管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所監管國有資產經營的財務監督、風險控制、經濟責任審計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三)加強對所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人民政府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
(四)遵循黨管幹部原則,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授權,對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授權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七)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
(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區(市、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目標績效考核、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財務、接待、信訪、安全保衛及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擔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
2、政策研究和法規處
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報備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區(市、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產權管理處
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承擔所監管企業股東會事項審查的組織工作;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4、財務監督和收益管理處
承擔所監管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配合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擬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評價工作。
5、業績考核和分配處
擬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和授權經營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工作。
6、規劃發展和外事處
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提出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措施或方案;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主業確認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聯繫、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
7、企業改革和改組處
提出所監管企業改革改組的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擬訂或審核所監管企業合併、分立、改制、上市、合資等方案和股份制企業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建議;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離辦社會職能、廠辦大集體改革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8、監事會工作處
承擔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提出監事會改革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監事會基礎管理制度;提出派出監事會或監事的企業建議名單;向市人民政府授權企業提出派出監事會或監事的人選建議名單;承辦監事會專職監事的業務培訓工作。
9、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承擔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所監管的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收集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民主生活會和企業領導人員相關情況;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培訓、信息採集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
10、黨群工作處
指導所管理企業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所管理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聯繫協調所管理企業的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承擔市國資委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管理企業的統戰工作;調查、分析所管理企業的職工思想狀況;組織協調所管理企業職工思想教育、素質技能培訓工作;指導所管理企業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和職代會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幫扶救助工作。
11、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監事會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監事會幹部人事檔案和市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監事會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1號)和《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築黨發〔2010〕6號)精神,市國資委紀委設紀委綜合室、紀檢監察室。
1、案件審理室
負責市國資委紀委工作安排、總結、報告等有關檔案的起草、審核、制發工作;督促檢查市國資委黨委、紀委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及市國資委紀委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承擔紀委印章、文書檔案、後勤保障等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蒐集、綜合分析市國資委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情況;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行政調研和組織協調;負責市國資委系統紀檢監察組織案件檢查工作的統計、分析、綜合和典型案件的通報等案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市國資委系統紀檢監察組織的業務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市國資委系統紀檢監察隊伍建設;負責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案件審理工作;檢查指導市國資委系統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審理工作和紀律處分的執行情況;受理市國資委系統黨政領導幹部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和其他人員不服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市國資委紀委受理的申訴。
2、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監管企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紀、政紀和糾正不正之風的情況;檢查監管企業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監督檢查監管企業領導人中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了解和掌握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情況;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監管企業領導人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監管企業紀檢監察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受理對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的其他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控告、檢舉,並對其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參與監管企業重大物資採購、重點工程招投標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監管;督促、指導監管企業開展效能監管工作,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完成市國資委黨委、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履行的其他職責。
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1號)和《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築黨發〔2010〕6號)精神,市國資委設國有企業監事會,下設6個辦事處。各處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貴陽市國有企業監事會管理條例暫行規定》開展業務工作。
地址
貴陽市金陽新區市政府大樓B區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