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貴州省國資委”)為貴州省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省國資委黨委履行中共貴州省委規定的職責。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辦發20097號),設立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主要職責

(一)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省人民政府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省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
(四)遵循黨管幹部原則,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用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授權,對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懲罰。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省政府向授權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參與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七)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聯繫、指導和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
(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指導和監督市(州、地)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承辦省委和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處室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法規和政策研究室、產權管理處、統計評價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處、業績考核和分配處、規劃發展和外事處、企業改革和改組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監事會工作處、黨群工作處、民眾工作處、人事教育處、紀檢監察室、綜合室(案件審理室)、機關服務中心。

派出機構

貴州省國有企業監事會第一辦事處、第二辦事處、第三辦事處、第四辦事處、第五辦事處、第六辦事處。

基本信息

單位

貴州省國資委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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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貴州省貴陽市中華北路省政府大院7號樓
郵 編:5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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