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主要職責

貴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我市的實施辦法;研究制訂全市機構編制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市直黨政群機關(含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下同)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研究擬定我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直各黨政群機關和縣、市、區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各級的機構改革工作。
(三)審核市直各黨政群機關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協調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市直各黨政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市直各黨政群機關和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科以上領導職數及科級內設機構的設定。
(五)擬定市直各黨政群機關,各縣、市、區及縣、市、區的鄉(鎮)行政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各縣、市、區及縣、市、區的鄉(鎮)行政人員編制總額的調整。
(六)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含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人員結構及經費預算形式;審核縣、市、區所屬相當科級事業單位的設定;指導並協調各縣、市、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依法加強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
(八)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理論研究、信息傳遞、幹部培訓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3個職能科。
(一)秘書科
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本辦工作計畫,擬寫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稿;負責各種辦文的簽收、催辦、審核、呈送、印發、歸檔等工作;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審核工作;研究制訂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辦機關的行政事務、會議組織、人事、教育、接待、信訪、保密、檔案、情況綜合、理論研究、幹部培訓、印章管理、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研究、起草市直黨政群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及其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審核市直黨政群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鄉(鎮)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市直各黨政群機關和各縣、市、區及縣、市、區的鄉(鎮)行政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承擔市直黨政群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研究、起草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及其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審核市直事業單位(含部門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以及經費預算形式;審核縣、市、區相當科級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負責指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事業機構編制的統計工作。
(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嚴格執行中央編辦、監察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研究、草擬全市機構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中央和自治區有關機構編制方針、政策和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擅自改變行政機構職責,超限額設定機構、超編制和不按編制結構配備人員、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改變單位經費預算形式以及干預下級機構編制事項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程式進行查處;執行《中央編辦“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暫行規定》,負責接待並辦理涉及機構編制投訴的來信來訪事項,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紀律問題的舉報,指導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審核非常設機構的設定,提出清理整頓各類非常設機構的意見;對市直機關履行“三定”規定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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