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農業廳

21、省農業信息中心 1、省鄉鎮企業局 3、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簡介

貴州省農業廳,是主管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全廳系統現有幹部職工8000餘人。其中幹部1900多人(國家公務員220人,專業技術幹部1600多人西部)。 省委、省政府賦予該廳的職能主要有12項:一、研究擬定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質量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農業各產業行政執法和農業行政複議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場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監督耕地保養保護與改造。
四、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與發展規劃,促進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換參與研究菜藍子工程的規劃、政策;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荒灘、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在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指導下,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
六、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擬定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國內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獸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
八、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監督對省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承辦省政府授權的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實施農業援助項目;組織有關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和省農業各產業資金投入;指導廳屬單位的工作;監督廳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廳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以及機構編制等有關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一、管理省鄉鎮企業局、省畜牧水產局、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和省農墾局。
十二、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結構

廳內設有:
1、廳辦公室
2、廳發展計畫與財務處
3、廳科技教育處(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4、廳市場信息處
5、廳國際合作處
6、廳糧油作物處經濟作物處
7、廳蔬菜處
8、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9、廳人事處
10、廳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11、廳直屬機關黨委
12、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13、廳後勤服務中心
14、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15、省植保植檢站
16、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17、省種子管理局
18、省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站
19、省綠色食品辦公室
20、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21、省農業信息中心
22、省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
23、貴州農業雜誌社 24、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

直屬結構

省農業廳直屬結構有:
1、省鄉鎮企業局
2、省畜牧水產局
3、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4、省農墾局
5、省農業集團有限公司
6、省優質果茶良種繁育場
7、省微生物研究所
8、省蠶桑科學研究所
9、省賀家山原種場
10、省棉花科學研究所

業務範圍: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畜牧業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
2、研究擬定全省畜牧、獸醫、草地、飼料行業發展戰略及政策;提出畜牧業發展重大技術進步措施;編制畜牧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3、指導全省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畜牧業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畜牧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等方面的項目審查工作。
4、負責全省動物疫病防治、檢疫、監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醫療器械及獸藥飼料監察管理工作;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5、組織全省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6、負責草地及牧草種質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草地生態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草地監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草地病蟲害防治工作。
7、負責種畜禽、草種、獸藥、獸用生物製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生產經營許可、登記、審批、發證(號);下達全省獸藥飼料及畜產品質量監督檢測計畫並定期發布質量通報。
8、組織制定畜牧、獸醫、草地、飼料及畜產品質量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9、負責畜牧、獸醫、草地、飼料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管理,承辦畜牧行業職業技能開發及鑑定工作。
10、負責畜牧、獸醫、草地、飼料行業經濟、技術信息工作,組織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1、完成農業部、省政府及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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