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農業委員會,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設立中共貴州省委農村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委農工委),為中共貴州省委派出機構,與省農業委員會合署辦公。 2018年11月,機構改革中組建貴州省農業農村廳。將省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省委政策研究室的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有關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省財政廳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國土資源廳的農田整治項目、省水利廳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省農業農村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農村廳。 將省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交通運輸廳。 不再保留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原省農業辦公室、省農業廳、省畜牧獸醫局、省農業機械事業局和省鄉鎮企業局(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省農業委員會。

(三)原省鄉鎮企業局承擔的除農產品加工以外的行政管理職責交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

(四)原省農業辦公室(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承擔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交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承擔。

(五)加強省委農工委組織領導農業經濟發展、農村社會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職能。

(六)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七)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省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省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省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省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省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五)組織和指導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和農業貿易規則擬訂;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擬訂,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和農業部、中央農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農業委員會(省委農工委)設23個內設行政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

(二)宣傳處。

擬訂農業宣傳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圍繞農業農村工作重點和中心任務組織專題宣傳報導;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承擔農業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委屬出版物工作;承擔委屬宣傳的對外聯絡和對內協調工作。

(三)政策調研處(省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

承擔全省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保護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承擔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中央農辦交辦的工作;指導全省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四)法規處。

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指導全省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編報地方性農業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立法調研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擔委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

(五)發展計畫處(省農業資源區劃辦)。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省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六)財務處。

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七)審計處。

承擔委系統(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及所有者權益等經濟活動審計;依法開展委系統(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或農業系統)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審計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事前、事中及事後審計;依照有關規定,實施機關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委屬企、事業單位經濟契約執行情況審查、經濟效益評估及相關審計工作;依法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

(八)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處(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茶產業辦公室)。

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茶產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經濟行業協會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九)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處。

提出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新農村建設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建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

(十)科技教育處。

提出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及農業重大科研項目,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行政許可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一)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資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大宗農產品國內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農委入口網站建設工作。

(十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處。

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十四)對外經濟合作處。

組織協調國內外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收集、研究國內外農業信息和發展動態;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招商項目規劃,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管理農業引進項目和農業外援項目;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負責農業系統涉農外事工作。

(十五)種植業綜合處。

組織落實農產品生產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指導種植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和監測基點縣工作;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依法開展農藥行政許可。

(十六)糧油作物發展處。

提出糧油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生產最佳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依法開展糧油作物種子行政許可;承擔省外引進糧油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實施糧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建設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參與糧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十七)經濟作物發展處。

提出經濟作物(蔬菜、水果、中藥材、糖料、蠶桑、草本花卉、食用菌等)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落實發展經濟作物各項政策的工作;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合理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經濟作物階段性生產管理建議;依法開展經濟作物種子(種苗)行政許可;組織實施經濟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十八)畜牧獸醫管理辦公室。

提出畜牧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承擔畜牧獸醫調查研究和數據統計工作;承辦畜牧獸醫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工作;組織畜牧獸醫行業重大項目建設;參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起草畜牧獸醫行業綜合性檔案。

內設畜牧處、獸醫醫政藥政處、動物防疫檢疫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草業飼料處(省飼料工作辦公室)。

(十九)鄉鎮企業管理辦公室。

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綜合性文稿。

內設農產品加工處、農村服務業發展處。

(二十)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承擔農機調查研究、數據統計、農業機械化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工作的綜合性文稿。

內設農機裝備處、農機監管處。

(二十一)漁業處。

提出漁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及合理布局,提出漁業投資計畫建議;承擔漁業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漁業防災減災及事故處置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依法開展漁業行政許可;指導漁業生產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漁業政務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

(二十二)農墾管理處。

提出促進農墾經濟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墾企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所屬農墾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工作;擬訂全省亞熱帶作物發展規劃;指導農墾企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

(二十三)人事處。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組織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省農業委員會(省委農工委)機關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副廳級)負責省農業委員會(省委農工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內設離退休幹部一處、離退休幹部二處、離退休幹部三處。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農業委員會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農業委員會監察室與省農工委紀工委合署辦公。省農工委紀工委下設紀檢監察室(與派駐監察室合署)、案件審理室,行政編制8名。其中:紀檢組長(省農工委紀工委書記)1名,紀檢組副組長(省農工委紀工委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案件審理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省農業委員會(省委農工委)機關行政編制145名。其中:省農委主任(省委農工委書記)1名、省委農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省農委副主任4名,總農藝師1名、總經濟師1名、總畜牧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辦公室主任(副廳長級)1名,處級領導職數44名。

其他事項

(一)畜牧獸醫管理、鄉鎮企業管理、農業機械化管理等3個辦公室主任由省農委分管領導兼任,不另算職數。

(二)設立省農委管理的履行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的貴州省農業執法總隊,核定事業編制30名。撤銷原省農業廳管理的與政策法規處合署辦公的貴州省農業執法總隊,收回18名事業編制。

(三)有關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四)省農委履行的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農民負擔調查等職責,由省農委(省委農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承擔。

(五)省草原保護與開發利用、草原防火、草原監理和草地權屬糾紛仲裁等職責,由省農委(省委農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省飼草飼料工作站(省草原監理站)承擔。

(六)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漁政管理隊伍建設職責,由省農委(省委農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省漁政漁船管理檢驗局承擔。

(七)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調查、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的職責,由省農委(省委農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省農機安全監理站承擔。

(八)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職責,由省農委(省委農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承擔。

(九)收回原省農業機械事業局的36名事業編制和省畜牧獸醫局的26名事業編制。

(十)撤銷原省農業廳機關服務中心,收回該中心21名事業編制、原省鄉鎮企業局機關的8名工勤編制和原省農業辦公室(省扶貧辦、省綜開辦)機關的10名工勤編制。

(十一)設立省農委(省委農工委)機關服務中心,為委屬正縣級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3名,其中:管理人員2名、工勤人員21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下屬部分事業單位及其職責:

(一)貴州省水產技術推廣站

業務範圍:負責全省漁業環境、水質、資源、魚藥、魚用飼料監測管理及漁政執法;負責全省水產技術推廣、水產品捕撈、養殖及水產野生動物經營等許可制度的管理;承擔水產病害防治、技術培訓及漁業技術服務等工作。

(二)貴州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

業務範圍:貫徹國家土地承包管理的有關政策;指導全省農村集體財務會計,資產管理、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農民負擔監督和農村經營管理宣傳經濟統計分析和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培訓等工作。

(三)貴州省農業技術推廣總站

業務範圍:推廣種植業的技術引進、技術適應試驗、技術對比試驗、技術示範推廣、技術規程〈范〉制訂和新技術新成果推廣許可管理;指導農業技術推廣系統的隊伍建設、法規宣傳技術培訓和業務工作;承擔種植的技術承包、科技成果轉讓和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工作。

(四)貴州省植保植檢站(貴州省農藥檢定管理所)

業務範圍:農業植物重大病蟲害動態監測、抗藥性監測、調查方法研究、測報技術開發、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病蟲害測報區域站管理;農業植物疫情管理、疫情封鎖控制、檢疫審批、檢疫隔離試種和調運檢疫;農業植物病蟲害災情分析、防治 技術試驗示範和防治項目的實施;農用藥械登記管理、廣告審查、質量檢測、安全作用指導;農藥登記申報受理、審查、證書發放和公告;農藥質量市場抽查檢驗、殘留試驗、質量檢測、環境影響檢測、毒理測定、檢測技術行業標準擬定、檢測業務指導、技術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

(五)貴州省果樹蔬菜工作站(貴州省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

業務範圍:負責全省果樹蔬菜生產的統一規劃和重點開發,果蔬瓜生產的試驗示範,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及綜合服務,指導各地果蔬瓜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優質農產品示範基地,組織農產品資源調查,組織實施“兩高一優”項目的試驗示範;開展優質農產品的科技、經濟、資源信息和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全省優質農業服務工作。

(六)貴州省土壤肥料工作總站(貴州省土壤肥料測試中心)

業務範圍:承擔土壤保護、耕地保護、肥料使用、植物增產、節水渠灌等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土肥水資源的監測、檢驗、分析評價及肥料對環境影響監測與農田廢棄物監測工作,承擔土著居民肥水技術培訓、技術開發服務、科技成果轉讓和信息服務工作。

(七)貴州省農村能源環保辦公室(貴州省農業環境監測站)

業務範圍:推廣農村沼氣利用技術,太陽能利用技術,風能利用技術、地熱資源利用和常規能源技術及設備;擬定農村《常規能源/可再生能源》技術標準與技術規範;建設農業環境監測網路,保護基本農田,檢查處理農業水土氣污染,負責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

(八)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業務範圍:

(1)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等相關法律、規章和政策,指導全省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市場信息體系建設。

(2)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並受理認定、認證及地理標誌申請,負責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及證書管理。

(3)起草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和農業信息體系建設規劃及種植業、畜牧業和漁業農產品質量標準。

(4)負責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及市場信息採集、分析、發布,管理相關信息資料,開展查詢服務和相關技術培訓。

(5)協助開展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信息服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6)承擔省農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貴州省種子管理站(貴州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業務範圍:

農作物新品種區域試驗:負責農作物新品種的引種、選育、小區試驗、生產試驗和區域試驗的管理工作。

農作物新品種審定:負責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的遴選農作物新品種審定,農作物新品種的申請受理、新品種評審以及新品種證書的核發和管理。

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質量認證和質量標準化管理。

農作物種子執法監督體系指導:承擔農作物種子執法監督機構與隊伍建設指導以及農作物種子執法監督業務指導,負責培訓農作物種子執法監督人員,協同農業廳執法總隊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行為。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配合農業廳種植業管理處核發與管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對進口種子進行管理。

(十)貴州省農業廳對外經濟合作中心

業務範圍:負責省農業廳引進項目和我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規劃、招標、監測,評估,獎金管理和組織實施等方面的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招商引資,項目引進,商品貿易、勞務輸出和對外交流等方面的外事服務工作。

(十一)貴州省畜禽品種改良站(貴州省家畜冷凍精液站)

業務範圍:負責全省畜禽品種的登記、審定、品種性的測定,品種標準擬定及種畜禽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種畜禽繁育、品種改良、良種推廣及養殖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畜禽凍精及胚胎生產,為全省畜禽品種改良站提供牛、羊凍精、胚胎及液氮。

(十二)貴州省飼草飼料工作站(貴州省草原監理站)

業務範圍:負責全省草地改良、牧草飛播、草業和飼草技術試驗示範;負責草原與飼草飼料的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草原鼠蟲害監測、草原監理工作;開展飼草飼料技術開發、成果轉讓和草坪工程建設為牧業諮詢服務工作;承擔飼料工業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貴州省獸醫防治檢疫站(貴州省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

業務範圍:開展畜禽疫病防治、畜禽防疫項目實施、畜禽生物藥品調控及疫情撲滅工作;負責畜禽與畜禽產品檢疫、畜禽防疫監督及行政處理處罰和畜禽防疫證章管理;承擔重大畜禽疫病監測、疫病普查、疫情統計報告工作,開展畜禽防疫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知識宣傳技術推廣和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等項工作。

(十四)貴州省獸藥監察所(貴州省飼料監察所、貴州省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業務範圍:

(1)授權範圍內對獸藥、飼料產品監督檢驗、仲裁、鑑定;按主管部門計畫定期抽檢獸藥、飼料產品,並及時報告抽檢結果,

(2)承擔獸藥、飼料地方標準制定、修訂、負責地方標準品對照,品標定;供應、參與部分國家獸藥標準的起草、修訂,承擔中監所委託的部分國家標準品,對照品的原料初選和協作標定工作。

(3)負責獸藥新製劑、飼料新產品的質量覆核試驗,提高試驗報告。

(4)調查、監督轄區內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情況。

(5)指導轄區內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質檢機構的建設、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

(6)負責轄區內獸藥、飼料檢驗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

(7)參與獸藥、飼料生產企業的考核驗收工作,進行技術把關。

(8)開展有關獸藥、飼料質量標準,檢驗新技術、新方法及其他有關的研究工作。

(9)授權範圍內饋料及動物性食品安全檢測。

(十五)貴州省農業展覽館(貴州省農業宣傳聲像中心)

業務範圍:宣傳、展示當代農業成就和近現代農業文明組織開展農業新技術、新成果的宣傳技術失言和交流工作;宣傳農業科學技術及生產經驗,配合全省電視台辦好本省農業節目,為全省農業系統提供和製作農業聲像資料。

(十六)貴州省農業廳機關服務中心

業務範圍: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規劃和要求,與機關簽訂並履行服務契約,承擔機關委託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務工作,承擔機關交由其點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使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推動所屬服務經營單位深化改革,轉換機制,改進服務,提高經濟效益。

(十七)貴州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

業務範圍:通過廣播電視為成人提供中專學歷教育和中專後學歷教育以及實用技術培訓服務。

一、中專學歷教育:

植物生產學科:農學、種植、蔬菜、果蔬、園藝與花卉

動物醫學學科:養殖、畜牧獸醫

農業工程學科:農村電氣化

森林資源學科:林學

水產學科:水產

農業經濟管理學科:農業經濟與管理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現代鄉村綜合管理、鄉鎮企業管理、企業經營管理、 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土地管理、農政服務與管理

環境科學學科:環境保護

經濟學類學科:會計與審計、電算化會計、農產品加工

教育學學科:農村幼師

機電與維修類學科:機電、汽車拖拉機維修、汽車機車維修、家電維修

金融類學科:保險、稅務

旅遊學學科:旅遊

套用學學科:計算機套用

二、中專後學歷教育:

農業推廣學學科:農業推廣、畜牧推廣、水產推廣

(十八)貴州省農業資源區劃研究中心

業務範圍:

農業資源資源及區劃工作管理:管理農業資源及其區劃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環境的調查評價工作。

農業資源監測:組織監測全省農業資源消長動態;協調農業資源調查評價分類體系與技術規程,依法或根據授權綜合管理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等。

編制農業規劃:編制全省或區域性的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實驗區管理:負責農業區域開發治理實驗區工作。

農業工程諮詢項目:承擔農業工程項目的諮詢服務(規劃諮詢、項目建議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諮詢招投標諮詢、管理諮詢)。

(十九)全國農業資源區劃西南培訓中心

業務範圍:培訓範圍西南五省兩市,農業區劃系統業務骨幹和地州縣農業區劃辦主任,接受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委託,完成全國性培訓任務。

領導班子

劉福成( 黨組書記、主任、省農工委書記):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審計處。

胡繼承(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常務工作。具體分管茶產業辦公室、法規處、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處(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省農業執法總隊、省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楊興友(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省農工委副書記):協助主任負責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農業宣傳、政策調研、農村改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宣傳處、政策調研處(改革辦)、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處,省農村經濟文化發展中心。

肖榮軍(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科技、對外經濟合作、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農產品加工和休閒農業、融資擔保、改制企業(原省鄉鎮企業總公司)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科技教育處、對外經濟合作處、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處、農產品加工處,省農村能源管理站、省農業資源環境管理站、省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勞動衛生管理站、省農業科技發展中心、省農業對外經濟合作中心、省黔農融資信用擔保中心。

徐天才(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辦公室(應急管理)、發展計畫、財務、農業園區、農業區劃、機關後勤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應急辦)、發展計畫處、財務處、農業園區處,委機關服務中心、省農業資源區劃研究中心、全國農業資源區劃西南培訓中心。

黃 曉( 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負責畜牧獸醫、農墾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畜牧獸醫局(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畜牧處、獸醫藥政處、動物防疫檢疫處、草業飼料處、屠宰行業管理處)、農墾管理處,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畜禽遺傳資源管理站、省獸藥飼料監察所(省獸藥殘留監測中心)。統籌協調漁業、種畜、草地草原、飼草飼料等相關工作。

楊 櫻(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

徐成高(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協助主任負責人事、機關黨務、農機化、職業教育、改制企業(原農機總公司)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人事處(人才處)、機關黨委、農機管理處、農機裝備處、農工院籌建及“三校”搬遷指揮部,省機電學校、省農業機電學校、省畜牧獸醫學校、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省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省農機化促進中心、省農機推廣總站、省農機安全監理總站、省山地農機研究所。

黃俊明( 黨組成員、總農藝師):協助主任負責種植業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種植業管理處,省農作物技術推廣總站、省種子管理站、省植保植檢站(省農藥檢定管理所)、省農展館(農宣中心)。

向青雲( 總經濟師):協助主任負責市場信息、經濟作物發展、土肥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市場與經濟信息處、經濟作物發展處,省果樹蔬菜工作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總站、省農業信息中心。

景詩韻(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主任):協助主任負責離退休人員等方面工作。具體分管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離退休幹部一處、離退休幹部二處、離退休幹部三處)。

張太平( 正廳級幹部):協助黃俊明、向青雲同志聯繫相關工作。

景亞翔( 副巡視員):協助楊興友、徐天才同志聯繫相關工作。

汲 偉( 副巡視員):協助肖榮軍、徐成高同志聯繫相關工作。

陽世江( 副巡視員

趙熙貴( 副巡視員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