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現將我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持該“放”的徹底放開、該“減”的徹底減掉、該“清”的徹底清除,全面清理省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保留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64項。全面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自行設定的97項行政職權,擬取消59項。向黔東南、黔南、黔西南3個民族自治州下放30項管理許可權。積極推進貴安新區、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甕安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貴安新區在全國率先探索“一章審批、一網審管、一單規範”改革新路,得到中央有關部委的高度評價和肯定,《中國機構改革與管理》雜誌刊發了《制度創新與難題破解:行政審批局改革推進研究——基於貴安新區行政審批局的調研與思考》一文,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並實行動態管理。編制2016版省直機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省直機關行政權力從1545項減少至1453項,行政許可項目從295項減少至272項。各市(州)及時清理、承接國務院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市(州)政府部門公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全面完成鄉鎮政府權責清單的編制公布工作。至此,省、市(州)、縣(市、區、特區)三級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普遍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基本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
(二)著力加強政府制度建設。堅持以法治保障服務改革發展,不斷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對立法項目、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充分吸收專家的建議,認真聽取民眾的呼聲和訴求,提高了制度建設的科學性。組織起草《貴州省水資源保護條例(草案)》、《貴州省漁業條例修正案(草案)》等,積極構建生態文明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組織修訂《貴州省扶貧資金審計條例(草案)》,為我省脫貧攻堅增強制度保障。按照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要求,開展了基層立法聯繫點、重要立法事項第三方評估機構以及省政府立法諮詢專家的遴選工作,確定了13家省政府法制辦基層立法聯繫點、3家重要立法事項第三方評估機構,以及不同領域的30名立法諮詢專家,有效發揮各領域專家、基層單位在地方立法中的積極作用。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集中清理2011年至2015年期間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現行有效的330件規範性檔案,決定廢止31件,宣布失效25件,修改3件,保留271件。組織各市(州)、仁懷市、威寧縣、省直各部門對本級政府、本部門2011年至2015年期間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黔南州出台《黔南州規範性檔案清理辦法》,在全省率先建立規範性檔案適用期滿3年即自動失效制度,促使各地各部門及時審查和修訂規範性檔案。
(三)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機制,強化決策法定程式的剛性約束,決策前均要求進行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未經法制審核的議題不得上會,未經合法性審查的檔案不得出台,依法決策意識顯著增強、能力逐漸提升、措施更加有力、機制不斷健全。省交通運輸廳形成在行政決策討論時,讓參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主要負責同志末位發言的長效機制,保障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合法性。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向縣級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延伸,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出台重大行政決策、起草重要檔案、參與重大項目、簽訂行政契約、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貴陽市實現全市1457個村(居)法律顧問全覆蓋,黔南州福泉市普遍建立格線化格局的總法律顧問制度。新華社內參發表《貴州省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助推依法行政》、《貴州省總法律顧問制度探索》等,對我省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情況及先進經驗作了報導。
(四)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創新行政執法方式,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範公正文明。2016年,全省因違法行政行為引起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負面影響的行政執法案件數量下降、行政執法案件敗訴率下降、行政複議案件維持率上升,依法行政效果顯著。銅仁市政府全年發生行政應訴案件22件,被法院撤銷1件,勝訴率高達96.6%。畢節市政府積極申報“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試點單位,大力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大力實施“畢節市法治政府雲”平台建設工程,充分利用大數據的雲計算功能,對法治政府建設各項指標任務完成情況、薄弱環節、工作提示預警等進行智慧型監控,真正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及依法行政工作大數據精準分析、精準定位、精準施策、規範執法。
(五)強化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充分發揮案件查處、廉政教育等方式的震懾作用,加強對行政權力濫用的自律,通過制度創新將行政權力關進“制度鐵籠”,進一步強化行政權力監督制約。銅仁市政府出台《銅仁市項目建設廉政檔案考評細則》,從決策評估、招投標、審批建設、驗收交付、廉潔自律和結果運用等方面明確考評標準和分值,進行量化考核,強化結果運用,著力規範政府投資類、國有資產處置類、招商引資類項目處置行為,讓項目建設的每一個環節和流程都在陽光下操作、監督下運行。探索建立項目建設廉政檔案終身責任機制,倒逼主責部門全面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項目建設領域腐敗行為發生。同時,各地各部門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接受民眾監督,加強審計監督和司法監督。
(六)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糾紛能力。暢通行政複議渠道,認真做好行政複議案件受理、辦理和行政應訴工作,注重運用和解、調解等方式化解爭議。全年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382件,審結行政複議案件205件。強化行政複議工作。貴陽市不斷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專業調解委員會作用,效果顯著。黔東南州積極探索“網際網路+”的“大數據·雲治理”社會治理模式,獲得中央綜治辦肯定並作為全國社會治理項目進行升級打造。黔西南州出台《行政複議受理下移規定(暫行)》,創新行政複議受理機制,將行政複議受理關口前移,提高了行政複議工作效率,減輕當事人的負擔。依法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出台《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6〕54號),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強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應訴的法定職責。省政府分管領導率先在全國出庭應訴,帶動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提高出庭應訴率。安順市制定《安順市行政機關重大行政爭議訴前協調辦法(試行)》,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79起行政訴訟案件啟動了訴前協調,協調處理行政案件20起。畢節市在全省率先制定《畢節市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應訴辦法(試行)》,規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的案件,倒逼依法行政,切實提高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行政相對人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已開庭審理479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259件,出庭應訴率達到54%,體現了對法律的敬畏和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的勇氣。
(七)加強依法行政組織保障。各市(州)、省直部門普遍成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多地法制機構建設得到加強,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提供了堅實保障。畢節市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縣(區)在鄉(鎮)黨政辦公室加掛鄉(鎮)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明確1名副鄉(鎮)長分管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充實1名法制專職或者兼職人員到鄉(鎮)政府法制辦公室,具體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工程創建工作。目前,全市266個鄉(鎮、街道辦)法治鄉(鎮)創建工作全部完成。銅仁市政府法制辦編制18人,下屬的10個縣(區)法制辦編制為7-13人,依法治市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存在的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在取得上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距離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人民民眾的期盼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行政機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較弱,對改革發展中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關注不夠、研究不深;二是行政執法部門尤其是基層執法力量總體比較薄弱,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需要;三是“下放不同步”、下放權力不下放人員編制、基層政府和部門承接能力有限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四是部分縣級政府法制機構仍然存在嚴重缺編、在編不在崗或有編無人的情形,與新形勢下法制機構承擔的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五是行政執法行為和程式不規範,行政訴訟敗訴率偏高等等。
2017年,我們將堅持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新發展理念為引領,緊緊圍繞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努力開創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
(一)抓好《綱要》貫徹實施。認真組織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狠抓2017年度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努力服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立足相關體制機制的重大改革和配套制度的廢改立工作,主動關注、研究面臨的新常態、新問題、新形勢,充分發揮好法制的規範、服務、引領、保障作用。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督查力度,全面掌握、科學評價各級政府和部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不斷完善制度建設。嚴格執行《貴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規章程式規定》,加強重點領域政府立法,引領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加強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嚴禁在規範性檔案中超越法定職權設定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事項。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執法監管,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14號)要求,積極推進畢節市、貴安新區開展三項制度試點,力爭總結出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促進全省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行為更加公開透明、合法規範。
(四)依法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對行政違法案件,及時調查處理,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粗暴執法等行為,降低行政案件敗訴率。堅持文明執法,強化行政執法過程中的教育、引導、服務、幫助等職能,減少行政爭議。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訴訟法,推動行政機關積極應訴,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嚴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認真對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議,落實司法建議提出的有關問題。
(五)加強政府法制隊伍建設。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為契機,將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作為每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點,進一步規範和明確法制機構職能定位,逐步解決政府法制機構人員不足的問題,切實做到“有人幹事、人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