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大學傳統文化促進會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七條

基本狀況

1、成立:貴州大學傳統文化促進會成立於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由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院、貴州大學人文學院師生共同發起創建,由全校有志于振興中國傳統文化的同學參與組成,並由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院的院長張新民老師親自擔任指導老師。
2、宗旨:發揚中國古典思想,倡導藝術生活,豐富校園文化,啟迪智慧,促進個人及社會道德之重建。
3、機構:下設有理事會、秘書處、財務部、宣傳部、外聯部等職能部門,以及國學讀經會、民樂社、武術研究社、戲曲社、中國書畫社和詩詞社等興趣子社。各子社活動自行獨立開展,每星期有一至二次,其中,國學讀經會開展儒學經典導讀或討論活動,民樂社開展各種民族器樂訓練和樂團演練活動,武術研究社練習和研究中華武術。

發展概況

兩年多來,協會不但經受住了考驗,而且人員不斷增加,規模不斷擴大、活動由室內走向校園,最終跨越了學校的範圍,在校內校外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大大小小二十幾次活動都取得了圓滿成功。
同時,我協會也得到社會各界的關心與支持,著名篆刻家邵天華老師為了表示勉勵,就特地拿出私藏的印石為本會製作了一枚印章;著名書法家黃旭忠、楊應霖老師也欣然同意擔當協會的顧問。
各子社都有所發展,其中民樂社發展尤為顯著:有了古箏、琵琶、柳琴、葫蘆絲、巴烏、古琴、瑣吶等樂器,樂手實力都相當強,大部分具備中級以上水平;06年在有了固定成員、統一編制的基礎上,建成了民族樂團。

活動情況

2004年共舉辦過三次文化講座:貴州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於民雄所長主講的“經學入門”、貴大人文學院黃海博士的“易安詞賞析”、貴州大學人文學院徐明德教授的“中國書法入門”。
2005年11-12月,到貴陽市兒童村看望福利院的小朋友,表演《絲竹交流》、《月光下的鳳尾竹》、《牧童短笛》等合奏和獨奏曲目;在圖書館八角廳舉辦了由龔妮麗教授主講中外名曲欣賞講座;企業文化傳播協會成立典禮,應邀上演《步步高》《金蛇狂舞》的合奏。
2006年,讀經會隨同貴大中國文化書院在青岩、金沙、高坡、鎮遠等地區的國小開展兒童讀經教育。
2006年4月,協助花溪區文明辦、文體廣播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舉辦了“花溪之春”大型書畫展暨“春之韻”音樂會,著手活動場所的設計、安排和布置,監管展出書畫、檢票及接待嘉賓等工作。
2006年5月25日,參加貴大社團聯合會晚會,演出民樂合奏《紫竹調》。
2006年5月30日,在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院“三下鄉”的號召下,隨同書院有關領導赴黔陶鎮民族國小參加慶“六一”活動,上演戲曲及民樂團的各種合奏、獨奏、協奏曲和黃梅戲。
2006年9月,協助舉辦貴州大學中國文化書院落成典禮活動,負責典禮儀式的主要籌備工作:打掃書院新址,安排活動場所、接待來賓、設計音樂會節目單。典禮當晚,還負責了典禮系列活動一個重要部分——音樂茶會,安排音樂會的一切工作。
2006年10月16日,邀請著名學者、書畫家、書畫理論家姜澄清先生做“傳統文化與書法藝術”的講座。
2006年10月19日,省著名書法家、協會顧問黃旭忠在文化書院做書法寫作方面的講座,並當場演藝,贈給同學們自己的作品。
2006年10月27日理學院迎評迎新晚會,民樂團應邀上演合奏曲《茉莉花》、《春江花月夜》。
2006年11月13日,民樂團應邀參加法學院迎接評估、構建和諧暨迎新晚會,演奏合奏曲目。
2006年11月28日,經濟學院‘感紅軍’大型匯報演出,協會又上演合奏曲《十送紅軍》。
2006年12月30日晚,在元旦即將來臨之際,和我校多個社團一起在花溪動感大本營舉辦了“迎新年 慶元旦”晚會, 帶去了京劇,簫獨奏《梅花三弄》和獨唱《一剪梅》。
2007年 6月6日晚,舉辦“清音流水”音樂會,200多名貴大師生欣賞了此次音樂會。演出了《春江花月夜》、《陽關三疊》、《酒狂》、琵琶獨奏《訴》等曲目。
四、結語
傳統文化促進會是貴州大學一個文化氣息極濃厚的學生社團,也是貴州省高校中第一個以繼承和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為己任的公益性學生社團。以自娛為根本目的,也希望在各種類型的交流活動中尋求傳統文化的傳播、民族精魂的弘揚。為了中國的長足發展,本會期盼廣大學子都參加到我們的隊伍中來。

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貴州大學傳統文化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發揚古典思想,倡導藝術生活,豐富校園文化,啟迪智 慧, 重樹道德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貴州大學為主要組織範圍。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貴州大學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熱愛中國傳統文化,有志為傳統文化復興貢獻力量者,填寫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考察通過者即成為本會會員。特殊情況,理事會可發展特別會員。
第五條 會員入會後,可參加我會舉辦的活動,並享有被選舉擔任理事會成員、常務理事直至會長的權力。
第六條 會員退會或被開除後,即與本會無任何聯繫。
第七條 會員如有開展有關傳統文化藝術活動之方案,切實可行者,可申請本會協助或倡議本會開展。
第八條 本會會員必須遵守此章程及本會決議,並勵行本會宗旨。
第九條 本會會員若有違反章程或其他不法行為,情節嚴重者由理事會決議開除,情節較輕者予以警告。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條 本會以理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常務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會成員在會員中選舉產生,人數根據需要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由全體理事會成員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成員共四人,從中推選一人擔任理事長。理事長必須遵照理事會決議辦理會務。其餘三名常務理事分別管理本會財務,秘書,文檔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長遠每屆任期一年,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本會主要負責人如違反章程及其他法規,由理事會決議罷免。
第十五條 必要時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可聘請名譽理事,名譽理事長等職務。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財務組、宣傳組、國學讀經會、戲曲社、民樂社、侗歌班等,其職能如下:
一 、秘書組: 掌握本會文檔,資料管理,並協調各部門關係。
二 、財務組: 管理本會財務。
三、 宣傳組: 負責通過海報等媒介想向學校及社會宣傳本會之活動。
四、 國學讀經會:為本會主要活動部門。每周舉行一次讀經活動,兩周一次主題討論,每月一次講座。(讀經、討論主要由本校人文學院教師主持,講座由我校及省內人文社科專家學者主講。)
五、戲曲社: 開展京劇及各地方戲曲曲藝之習演。
六、 民樂社: 開展各種民族樂器,聲樂的表演、聯誼等活動。
七 、侗歌班: 開展侗族歌曲學習、排練等活動,並在學校內外舉行義演活動。
第十七條 本會必要時可增加活動範圍,或設定各專門委員會和組建各藝術團(如書畫社,詩詞社,話劇社等)。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八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理事會兩月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會主要經費來源是學術科研機構之撥款,以及社會各界之非商業性的捐贈。本會不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會具體辦事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通過及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