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期限

責任期限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被保險人從可保意外傷害發生之日 開始的一段時間裡(如90天、180天、1年等) 如果發生了死亡、殘疾等保險事故的,意外傷 害保險的保險人仍然承擔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被保險人從可保意外傷害發生之日 開始的一段時間裡(如90天、180天、1年等) 如果發生了死亡、殘疾等保險事故的,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人仍然承擔保險責任。

醫療費用保險的責任期限:應對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患病,在保險 期限外治癒的情況。通常以180天居多。

如果責任期限結束時還不能確定最終是否造成殘疾及殘疾程度,那么就以這一時點的情況確定殘疾程度,保險公司按這一殘疾程度給付殘疾保險金。這種情況,通常需要醫療專家小組作出鑑定。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後,保險責任終止。以後,即使被保險人經過治療痊癒或殘疾程度減輕,保險公司也不退回全部或部分殘疾保險金。同理,即使被保險人加重了殘疾程度甚至不幸身故,保險公司也不追加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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