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險賠償 責任保險
•出險後被保險人的注意事項
不論受害方損害程度如何,被保險人均應積極組織搶救,儘量控制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脫險和康復。
必須儘快通知保險人,以使保險人能夠迅速調查事實真相,為處理索賠事件奠定基礎。
及時寫出關於出險原因、損害後果、施救措施和費用等內容的報告,並儘快送交保險人。
在收到賠償請求或被控告時,需將所收通知、傳票或其他檔案迅速轉給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密切合作,從事抗辯、應訴、作證、邀請證人等工作,以便法院正確裁決和處理。
出險查勘:保險人派人到出險現場查勘
調查出險原因,判斷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了解受害人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單位。
掌握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程度,並進行必要的拍照備查。
及時和當地有關執法機關取得聯繫,反映情況,請執法機關對事故進行責任裁決。
保險人的參與權和賠償條件
被保險人與第三者就其責任的承認、和解、否定以及賠償金額等問題所達成的事項,均與保險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通常都規定,保險人擁有處理責任事故的參與權。只有在損害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收到第三者的賠償請求,且保險人得到了被保險人的通知和請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一方面,責任保險雖然在客觀上保障了受害人的利益,但責任保險契約卻只存在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如果被保險人不通知保險人並請求經濟補償,受害人不得直接向保險人索賠;另一方面,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收到第三者的賠償請求,也就不具備向保險人索賠的基礎。
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與免賠額
賠償限額是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最高限。超過賠償限額的索賠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賠償限額的高低由保險契約的當事人雙方約定。以下是幾種賠償限額:每次責任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責任事故的賠償限額。它又分為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人身傷亡賠償限額兩種。
保險期限內累計的賠償限額。也分為累計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累計的人身傷亡賠償限額。
在有些情況下,保險人也將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合成一個限額,或只規定每次事故和由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責任事故的賠償限額,而不規定累計賠償限額。
免賠額的目的是促使被保險人小心謹慎,防止發生事故和減少小額、零星賠款支出。責任保險的免賠額通常是絕對免賠額,即無論受害方的財產是否發生全損或受害人是否死亡,免賠額以內的賠款均由被保險人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