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規範

1.單位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2.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應當配合格的人員,並根據單位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3.單位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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