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開展屬地中央預算單位預算管理。審核屬地中央預算單位預算編制,對屬地中央二級及二級以下預算單位,及個別一級預算單位(以下簡稱屬地中央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進行審核。監控屬地中央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審核中央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監控授權支付資金,監控預算執行進度和政府採購預算執行,審批管理銀行賬戶。審核屬地中央預算單位決算編制。
二、審核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相關基礎資料,監管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執行。
三、監管中央重大項目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
四、監督國家重大財稅政策執行情況。主要對中央重大財稅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以及財政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調研和檢查。
五、監督中央預算收入執行和國庫業務。監督中央稅收收入征繳,徵收和監繳部分中央非稅收入,監督屬地中央執收單位執收中央非稅收入情況。按規定審批退付中央預算收入,監督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預算支出撥付。
六、承擔中央財政預算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七、監督地方政府債務。按照財政部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統一要求,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
八、監督會計信息質量。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監督檢查。
九、配合參加財政部內部審計。
十、承辦財政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 公 室
業務一處
業務二處
業務三處
業務四處
業務五處
監督檢查處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