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制定財稅立法規劃;組織和協調財政法律、法規草案的擬訂;審核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審核其他法律、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負責組織財政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等。其職責如下:
(一)擬訂財政、稅收的中長期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畫,並負責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重要的財政法律、法規草案的起草調研工作;組織、協調預算、預算外、政府採購、彩票、國債、財務、會計、註冊會計師、財政監督、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其他財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起草工作,並負責審核上報;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草案的審核上報;審核或協調、上報部內各司擬訂的各項財政規章。
(三)會同有關司審核、協調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各部門草擬的法律、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方面的條款;
(四) 針對財政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的問題,對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補充、修改、完善的建議;組織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匯報財政法律的貫徹執行情況。
(五)負責對財稅法規的清理、編纂、彙編工作,並就法規的清理、編纂、彙編情況向國務院法制辦匯報備案;組織對地方財政法規的備案、審核。
(六)參與談判發行外債中有關法律工作,辦理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有關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參與與財政有關的國際協定、協定文本的擬訂和談判及草簽中的有關法律工作。
(七)負責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對財政行政處罰的決定進行初步審查;審核委託財政執法文書、審核行政處罰文書;組織財政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重大財政行政處罰備案及行政處罰統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
(八)負責組織財政部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相關工作。
(九)辦理財政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管理有關國家賠償經費。
(十)組織全國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研究介紹國外財稅立法情況,會同有關單位開展財稅立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為部內有關單位、地方財政部門提供法律諮詢等項服務。
(十三)辦理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綜合處
一處
二處
三處
四處
五處
行政複議處
領導成員
司 長: 耿 虹
巡視員: 許大華
副司長: 徐國喬
副司長: 祝向文
副巡視員: 趙 超
副巡視員: 王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