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政策的緊急通知

一 二 四

財稅[2004]226號
遼寧、吉林、黑龍江、大連省(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系列檔案下發後,東北地區財政、稅務部門進行了積極貫徹。為了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精神,做好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企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年底退稅工作,現就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有關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 、納入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企業(以下簡稱納稅人)凡有欠繳增值稅的,無論其有無新增增值稅額,應首先用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並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2004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68號)中有關抵減增值稅欠稅的規定執行。
對於已抵減2001年5月1日前的欠稅,如果今後國家出台統一豁免政策,對已抵減的屬於可以豁免的欠稅可進行相應調整。
二 、對納稅人在200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減欠稅後仍有餘額的,商三省一市財政廳(局)同意後,可不再按照在新增增值稅額內計算退稅的辦法計算退稅,允許在納稅人2004年實現併入庫的增值稅收入中計算退稅。對仍未抵扣(退稅)完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應留待下年抵扣。
三 、各級稅務機關要做好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審核,應退增值稅款應當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及時退還納稅人。
四 、2005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企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辦法另行規定。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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