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大格局審計

財政大格局審計,財政審計工作體系,定位靈活,組織周密,內容全面。

簡介

構建國家財政審計大格局,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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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對財政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務。審計機關應適應形勢,認真分析研究財政改革的內容,及時轉變思維方式,正確把握財政審計的發展方向,著力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本文在財政審計大格局內涵的基礎上,從審計計畫、審計資源、審計質量、成果利用等方面入手探討財政審計大格局的構建,以推進財政審計工作再上新台階。

功能

一、財政審計大格局的內涵
(一)財政審計大格局的基本含義。
財政審計大格局是審計機關以全部財政資金為內容,以財政管理審計為核心,以政府預算為紐帶,統籌審計資源,有效整合審計計畫,有機結合不同審計類型,從巨觀性、建設性、整體性層次整合審計信息的財政審計工作體系。
通過財政審計大格局,最終要實現審計工作的“四個轉變”:一是從關注一般預算資金向全方位關注財政性資金轉變;二是從財政收入和支出審計並重向以財政支出審計為主轉變;三是從以真實合法性審計為主向真實合法性審計與績效審計並重轉變;四是從側重解決微觀層面的問題向注重研究巨觀層面的問題轉變。
(二)財政審計大格局的特徵。
財政審計大格局與傳統的財政審計相比,在定位上更為靈活,組織上更為周密,內容上更為全面,主要凸顯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範圍上面向全部政府性資金。全部政府性資金又稱政府收入,是以政府名義籌集,並由政府來管理和使用的所有收入。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對政府收支按收入、支出功能、支出經濟三大體系進行了分類,使政府的各項收支都能得到清晰的反映,以全部政府性資金為主線開展財政審計大格局與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要求是一致的。同時,劉家義審計長在今年財政審計項目培訓班上的講話中也明確指出“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國家財政的範疇,與之相適應,我們要著力構建國家財政審計大格局”。因此,財政審計大格局的審計視野應面向全部政府性資金。
2.審計時間上按財政年度同步實施審計。當前審計機關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所作的審計工作報告一般反映的是上一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不少是以前年度的事項,列舉了以前年度的數據,缺乏時效性。為此,按照財政審計大格局的思路,審計機關應建立以當年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為核心、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等為主要內容的計畫管理系統,在財政預算執行當年同步實施審計。財政審計工作必須在次年的4月底前結束,以保證審計工作報告的及時提交,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3.審計內容上融合各專業審計。財政審計大格局主要以財政審計的內容為基礎,還包括對政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計、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具體包括:預算執行審計、財政決算審計、鄉鎮財政審計、轉移支付審計、政府負債審計、土地資金審計、部門預算審計、專項資金審計、財政投資績效審計、重點國有企業審計、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及專項審計調查。
4.審計方式上堅持“六個結合”。在財政審計大格局中,要聯繫實際,努力做到“六個結合”:一是加強專業審計目標與財政審計目標的結合;二是加強一般部門單位審計與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的結合;三是加強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財政績效審計的結合;四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審計的結合;五是加強專項審計調查與財政審計的結合;六是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與財政審計的結合。
5.審計資源上實現有效整合。審計機關內部各專業審計部門有著自己的特性和優勢,在財政審計大格局的目標下,各專業審計都承擔著相應責任,但必須同財政審計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審計機關的整體合力,實現審計機關人力、信息等資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審計效率。
6.審計結果上以“兩個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下同)為核心。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其最終的目標,應該是不斷深化財政審計的內涵,提高財政審計的質量,綜合反映財政經濟的情況和問題,形成具有價值的“兩個報告”,為政府公共財政的發展提供評價,為人大常委員會審議財政的預算執行提供依據,使審計成果得到有效的利用。
二、構建財政審計大格局的思路
(一)通盤考慮,重視審計計畫的制定。
財政審計大格局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較廣,這既增加了審計計畫的難度,更突出了審計計畫的重要性。
1.形成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一盤棋”思路。在確定年度審計項目時,審計機關要按照財政審計大格局要求,圍繞全部政府性資金,將所有審計項目納入“一盤棋”通盤考慮;以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為主題、以滿足“兩個報告”內容的需要為目標,合理安排審計項目,形成主次分明,既單獨立項、又相互聯繫,統分結合的一個整體。
2.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的制定。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財政審計的內涵和外延都有了相當大的擴展。在時間安排上,應增大審前調查及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的比重。在充分摸清情況的基礎上,確立財政審計的重點,找準定位,明確方向。應將整個審計任務按財政資金運動環節細分,既要有總方案更要有明細方案,各方案之間要力求做到互相對應,確保整個審計實施方案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審計實施方案應在四個層面上力求突出重點:一是摸清全部政府性資金的分布狀況及總量規模。二是審計並分析全部政府性資金的主要支出方向。從資金的投向上看政府的行政理念是否先進,資金使用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從支出重點看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是否完善,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基本職能是否到位。三是檢查評估全部政府性資金的管理現狀。四是分析評價全部政府性資金的變動趨勢。
(二)整合審計資源,挖掘內外潛力。
在財政審計大格局條件下,各類審計資源的整合尤為必要。這既包括審計機關內部的審計資源整合、外部的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資源的整合,也包括審計信息資源的整合。
1.在審計力量的整合上,應打破處室界限,重點項目重點突破。審計機關要牢固樹立財政審計大格局的觀念,改變過去各個專業審計各自為戰、力量分散、過於專業化的局面,打破處室界限,最佳化組合,集中優勢力量,統一組織實施,充分發揮各專業處室的優勢,形成整體合力,做到重要項目重點突破、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2.在人員素質的整合上,挖掘潛力,積極引進人才。審計機關應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等外界的交流合作,廣泛引進各類專業人才。不斷加大培訓力度,對現有人員的知識結構進行最佳化,充分挖掘審計人員的潛力。應選派業務骨幹到對口財政、稅收等業務部門學習,使審計人員在不同的崗位上得到充分鍛鍊,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造就一批既具有專業技能又富有審計經驗的複合型人才。
3.在社會資源的整合上,借用人才,發揮中介機構作用。由於財政審計的領域涉及到政府管理和事業發展的各個方面,為了提高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當前應結合審計力量的實際狀況,對部分審計項目實行外聘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審計的做法。這樣既可以解決審計資源不足的問題,提高效率,又可以通過傳幫帶培養審計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也為確保審計質量,取得科學、真實、準確的審計證據奠定基礎。
4.在信息資源的整合上,構築審計信息平台。現今,被審計單位廣泛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及審計機關廣泛使用計算機審計系統的狀況,為審計人員進行信息的搜尋、傳遞、處理和反饋提供了有利條件。而信息的完備性、傳導的流暢性,在財政審計大格局的項目管理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構築審計信息平台,形成審計信息的共享機制,便於及時交換各種信息,更將有助於財政審計大格局項目的有效推行。
(三)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審計質量。
財政審計大格局使審計範圍擴大,審計風險增多。審計機關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財政審計大格局的成果質量。
1.要形成定期的業務討論會議制度。定期的業務討論會,一方面可以讓各審計小組從其他審計小組的工作成果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和思路,為自身下一步的工作提供有益的指導;另一方面可以及時檢查各審計小組的工作質量,促使各審計小組合理地安排工作進度,同時,也可以避免重複審計,減少工作量。
2.加大審理覆核力度。財政審計大格局要求質量控制大格局。負責審計質量把關的法規部門應創造性地開展現場審理覆核工作,及時認真覆核審計證據和工作底稿。一方面,財政審計大格局後,審計工作量比原先增多,需要覆核的審計業務文書增加,現場覆核不僅可以減輕覆核人員以往審計後集中覆核所形成的工作壓力,也便於覆核人員及時了解實際情況,把好質量關;另一方面,財政審計大格局後,審計內外環境的變化將帶來新的審計風險點,風險不僅存在於財政資金運動的各個環節,還可能存在於幾個環節之間,為此,法規部門應與業務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新增的審計風險點。
(四)綜合利用成果,提高審計成效。
實施財政審計大格局後,對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及提升顯得尤為重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審計報告作為審計成果的主要載體,應立意高、力度強、容量大,具備全局性和巨觀性。
1.重視審計成果的綜合和反映。“兩個報告”是全面反映財政審計大格局成果的主要載體,審計組應圍繞“兩個報告”的主題思想,把握重要性原則,按照報告主旨要求取捨綜合材料,對不同主題的分項審計報告進行整合和專業分類,圍繞財政審計的巨觀性、全局性目標,揭示問題,作好審計評價,發表審計意見,提出審計建議。審計機關應組建專門的寫作班子,對所有的信息內容進行綜合、篩選、精簡、提煉,力爭既全面反映財政審計大格局成果,又突出重點,有較強的針對性。
2.從體制上、制度上提出建議,達到審計成果的再利用。推進財政審計大格局,將進一步凸顯財政審計的綜合性和巨觀性,這是其他任何單個審計項目所不能實現的。審計人員應提高洞察問題的敏銳性和選擇重點的敏感性,善於從巨觀上對財政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情況進行歸納分析,透過現象挖掘產生問題的根源,從體制、制度和機制等層面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從而達到預期的審計效果,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3.加強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反饋,鞏固審計成效。為了突出財政審計大格局成效,審計機關應把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和反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在審計階段,能整改的問題要求被審計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酌情限期整改;在審計結束後,應定期進行審計回訪,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以提高審計成效;在審計公告時,應將整改落實情況一併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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