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分配順序

財政分配順序是財政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所應遵循的次序。根據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的要求和“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社會主義財政參與國民收入分配,應以滿足人民消費為出發點。在初次分配中,首先應該保證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原有的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並使之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逐年有所增長。剩餘部分在國家與國營企業、集體經濟單位以及其他生產單位之間合理分配,一部分形成國營企業留利和集體經濟的公積金、公益金等;另一部分則以稅收、利潤形式納入國家財政。財政收入的數量,一般應以不降低生產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個人消費水平為上限。國家財政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取得的收入,通過財政支出再分配出去。

為了保持積累與消費之間及其各自內部比例關係的大體合理,財政支出也應當遵循一定的順序和數量界限。(1) 保證非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基期的人均個人消費水平,並使之與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個人消費水平的提高相適應。(2) 保證科學教育文化衛生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國家管理基金等社會消費基金的最低需要量。(3) 在保證非物質生產勞動者個人消費水平以及社會消費的最低需要量以後,剩餘部分用於積累和提高社會消費水平。(4) 在社會消費基金的增量中,要首先保證智力投資的較快增長。(5) 在積累基金內部,要正確處理生產性積累、非生產性積累和儲備積累之間的比例關係。保證非生產性積累的下限,是滿足人民住宅、醫院、學校等非生產性設施的人均最低需要量,不致降低人民的消費水平。同時,為了滿足新增人口的消費需要和提高消費水平,必須增加消費品供應,相應增加消費品擴大再生產的生產性積累,並留足必要的儲備積累。(6) 在生產性積累內部,首先要正確處理農業、輕工業與重工業的投資關係,以農、輕、重為序安排財政支出。其次,要正確處理固定資金積累與流動資金積累的關係,貫徹“先簡單再生產,後擴大再生產”,“先生產、後基建”的原則。再次,要正確處理固定資產投資中內涵擴大再生產與外延擴大再生產的關係,貫徹“先挖潛、革新、改造,後新建”的原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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