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這一解釋並沒有錯,問題是如何看待“接受懲罰”,針對吸毒的特殊性,“接受處罰”並不等於“能夠戒毒”,這就帶來了一個“法”與“管”的問題。如果對這個問題無法形成共識,很可能回到社會又復吸——“二進宮”甚至“毒癮難戒”的藝人並不少見 。
韓國和日本,在日韓演藝圈,偶像明星接受與其社會影響力相匹配的社會約束。一旦違法或爆出醜聞,就會受到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召開發布會道歉,情節嚴重的甚至會被經紀公司雪藏,徹底告別演藝事業。之所以採取如此嚴厲的態度,一方面因為強有力的輿論監督,另一方面,為消除不良影響,電視台和廣告商也會自覺終止與“負面偶像”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