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設a、b是整數,如果存在一個整數c,使得a=b×c,就稱b為a的一個因數;a就是b的倍數。因數也就是乘數,在乘積b×c中,b與c都是a的因數。 因數有正因數和負因數之分,正因數就是係數為正數的因數,負因數就是係數為負數的因數,在乘法運算中,乘數和被乘數都叫做積的因數。例如,在“13×5=65”中,被乘數13和乘數5,都叫因數。若多項式f能被另一多項式g整除,就稱g為f的因式。因數與多項式的因式,統稱為因子。
由2×4=8可知,2與4為8的因數;代數式3x的因式為3與x;x²-y的因式為x+y與x-y。
乘法
求幾個相同數相加的簡便運算,叫做乘法。關係表達式為:因數×因數=積。例如5×3=15,5和3分別為因數,且為正因數,當因數的係數為複數,例如:中-6為負因數。
乘法和除法互為逆運算的關係:積÷一個因數=另一個因數。
積的符號的確定
兩數相乘
正因數×正因數=正數;
正因數×負因數=負數;
負因數×負數=正因數。
( 注意: 0 既不是正數也不是負數,這裡的因數一般不考慮 0 、分數(小數)、無理數 )。
顯然,可以簡記為:一個非零數字乘以正數不改變符號,乘以負數改變符號。
一般乘法
在只有整數乘法運算的算式中:
"負因數個數為奇數" 是 "算式的積為負數" 的充要條件;
"負因數個數為偶數" 是 "算式的積為正數" 的充要條件;
積的符號(正負)與正因數個數無關.看負因數的個數,這是判斷積的符號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