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爾斯測量法的運用
從下表可以獲悉,群體內人的相互作用的類型,實際上可以概括為兩類,一類是以滿足對方交往需要、情感需要為目標的,即情感因素;另一類是以提供信息方向或指示為目標的,即功能因素。情感因素對人相互間的情感融洽發揮作用,功能因素則對協調一致完成工作中的共同目標發揮作用。這兩種分類既有整合功能,又有離散功能,即正負兩個方向。肯定情感 | 否定情感 | 提出問 | 題解決問題 |
1.支持情感 | 4.反對和貶低 | 7.詢問資料 | 10.提供資料 |
2.表示滿意 | 5.表示不滿 | 8.徵求意見 | 11.表示意見 |
3.和睦 | 6.不和睦 | 9.請求指示 | 12.給予指導 |
貝爾斯在實驗室里對兒童群體的觀察、小群體決策過程的分析,以及相互作用過程的測量,都發現存在上述4類12個變數。但不同群體由於性質不同,這些變數的分布有不同的特點。例如,在一個企事業單位是第三、第四類功能性行為多;在一個家庭,則是第一、第二類情感性行為多。當然,同一群體內,不同的個體表現也不同。一個廠長,可能更多是提出問題,由其屬下解決問題。一個父親,可能更多的是對孩子錯誤行為的批評,而母親則是體貼、關心和鼓勵。在上述過程中,功能因素和情感因素往往交織在一起發揮作用,只是主導行為有所差異而已。如果把4類12個變數進行整理分析,以美國家庭討論問題為例,就可以得到下圖所示的行為表現—時間曲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