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79年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政治部歌舞團任演奏員。
1987年調入中央民族歌舞團任嗩吶獨奏演員。歷任中央民族歌舞團樂隊隊長;業務處處長;團長助理。
1999年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副團長。
2012年5月15日上午,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貝宇傑因貪污、受賄兩項罪名,被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藝術成就
1982年,參加由間協表委會等七家單位主辦的《胡海泉師生音樂會》擔任獨奏。
1984年參加中央電視台春節晚會,擔任《開場曲》獨奏。
1986年參中國人民解放軍藝術團赴青島為美國太平洋艦隊首次訪華演出擔任獨奏(海政歌舞團)。
1988年赴日本參加“國際絲綢博覽會”演出,擔任獨奏。
1990年參加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音樂家出版社、中央電視台在北京音樂廳舉辦的《神州樂壇》音樂會,擔任獨奏。
1991年赴英國、德國、西班牙參加“國際音樂舞蹈節”擔任獨奏。
1992年、93年參加國家教委“赴日本、美國看望留學人員演出團”出國演出,擔任獨奏。
多次為全國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的重大演出擔任獨奏。
參加1995年、97年新疆、內蒙古自治區大慶的演出,擔任獨奏,並獲國家民委、文化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的“天山獎”金獎。
參加《第一屆全國民族管弦樂展播》組委會,任委員,策劃、組織了全國各地赴京演出隊在京的展演活動,並為此活動籌集近10萬元的資金,為編制展播畫冊等做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大量工作。
審判
2012年5月15日上午,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貝宇傑因貪污、受賄兩項罪名,被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中央民族歌舞團原團長貝宇傑此前一審獲刑15年,被北京市高院發回重審後,2013年10月9日上午北京一中院認定騰格爾一事系私演,以此認定貝宇傑將其貪污證據不足,因此改判10年半但其本人稱會抗訴。
檢方指控,貝宇傑從2003年8月開始,擔任中央民族歌舞團團長,負責該團的全面工作。中央民族歌舞團是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舉辦的國有事業單位。貝宇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9萬元,並兩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