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象州縣委員會、象州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象州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象發[2010]53號),設立的象州縣科學技術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1、組建縣科學技術局(掛縣地震局牌子),將縣教育和科技局負責科學技術工作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科學技術局。2、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科教興國”的方針政策,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結合本縣實際組織實施“科教興縣”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進步目標體系,負責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總結和表彰工作。(二)在本縣範圍內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自治區頒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進步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等及有關科技和防震減災政策法規。
(三)根據國民經濟的社會發展規劃和計畫要求編制本縣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本縣科技發展戰略,確定優先發展領域,搞好科技的縱深配置,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本縣下達的科技“三項計畫”、“星火計畫”、山區科技開發計畫以及軟科學研究等各項計畫。
(四)落實“科技興工”、“科技興農”戰略方針,推動農業、農村、企業的科技進步,建立、健全農村和企業的科技管理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
(五)組織開展科技體制改革,不斷完善科技體制改革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完善農村科技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六)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新聞發布工作;推動科普工作的開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七)負責管理本縣科技開發工作(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開發、科技創新、科技項目評估、立項),歸口管理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向外引進合作科技項目工作。
(八)負責本縣技術市場、專利工作。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政策法規審批技術貿易機構,核發《技術貿易許可證》。
(九)負責本縣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地震業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區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9號),核發《工程建設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和《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意見書》。
(十)會同有關部門牽頭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組織開展本縣的科普工作。特別要按縣委、縣政府要求,組織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和使用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等有關經費,並負責預、決算工作;負責全縣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規範和指導專利中介組織服務機構的工作。
(十二)管理本縣科技情報、科技信息工作。負責做好本縣的科技統計工作。
(十三)研究擬定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培育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和規劃、計畫;負責優秀科技人才培養對象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編制縣級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與計畫;參與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要科技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
(十五)指導、協調縣直機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府和上級科技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