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縣環境保護局

5、監督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市(縣)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8、負責環境統計、信息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10、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有機食品和環境標誌認證及認證後的監督管理。

象山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局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和生態示範縣;監督對生態有影響的自然資源利用活動和對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監督檢查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生態示範區和生態產業建設;參與生物多樣性、珍稀動植物保護工作。
3、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放射性及機動車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
4、負責環境行政執法和環境監理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和重大環境問題。
5、監督管理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市(縣)長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6、管理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狀況公報。
7、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省、市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固體廢棄物統一監管,執行危險固體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8、負責環境統計、信息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9、負責全縣排污費徵收、管理、使用和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工作。
10、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有機食品和環境標誌認證及認證後的監督管理。
11、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12、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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