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鎮市財政局

根據《烏蘭察布市委辦公廳 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豐鎮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31號)精神,設立豐鎮市財政局,為豐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1、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2、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建立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相結合的綜合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和透明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3、配合上級財政部門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4、進一步完善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實施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5、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6、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鄉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市經濟發展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加強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推進全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全市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實施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六)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設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並認真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八)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務。

(九)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豐鎮市財政局內設15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檔案、保密、信訪、督查、保衛、機關財務、後勤事務管理、機關資產管理及制度建設等項事務;負責機關的印章管理;負責業務目標管理的制訂、分解、檢查和考核;督促檢查有關科室及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建議;負責局機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幹部年終考核,協助局領導班子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及後備幹部培養、考察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綜合(非稅)股

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工資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負責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監管。

貫徹落實關於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市政府非稅收入制度預算;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非稅項目立項審核上報;負責全市非稅收入征管和稽查,監督執行單位將非稅收入及時足額收繳入庫,參與治理亂收費、亂集資、“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的統計匯總和收入執行情況的分析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票據的發放、核銷、監督等使用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資金的管理,並及時化解財政國庫。

預算(條法稅政)股

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預算;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平衡財政收支的意見,對年度預算超收和新增財力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審定和下達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管理和控制預算指標,辦理財政收支預算調整和預算追加追減手續,登記預算指標;負責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市與鄉鎮各部門財政結算事項;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預算聯絡工作;管理和分配基層政權建設資金、軍隊、武警、稅務等地方性專項補助資金。

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政處罰聽證,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負責室內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

國庫股

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編制匯總全市財政決算,指導本局業務科室批覆部門決算;統一管理和審核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的開戶、變更和備案;積極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包括財政統發工資和公務卡結算)制度,逐步完善並適時維護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登記、審核財政供養人員、工資薪金增減變化並負責辦理有關調整手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行政政法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劃》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預算內收支指標和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行政和政法部門經費。

教育科學文化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貫徹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進行項目完成後的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預算內收支指標;管理教育科學文化等相關部門的經費。

農牧業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管理財政扶貧資金、農牧業專項資金、水利專項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和生態建設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負責災情減免的補助核定和分配;兼管農牧業企業財務;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預算內收支指標和政府公共財產。

社會保障股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要考慮的因素;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社會救災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等專項資金。

會計股

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提出會計改革的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令、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組織和指導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負責組織和認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指導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

監督檢查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辦法,擬訂具體的實施意見;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財政局內部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監督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經濟建設股

參與項目資金安排,審核項目預算,負責市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和預決算審查管理;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歸口管理部門基金,擬定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歸口管理預算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十二)工業交通(經濟貿易)股

負責財政對工業企業、能源、公路、生產安全、企業科技創新、對外投資、企業節能技術改造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執行工業、能源、交通運輸企業財政預算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分管部門財政預決算及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與審核;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參與制訂部門經費定額與工程預算定額。

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提出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需要考慮的因素;審核、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管理決算以及預算內收支指標和政府公共財產。

負責對上級財政安排和下達的服務業、城鄉物流、農村供銷、糧油收儲加工等專項投資進行財務管理,並對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和績效評價;並執行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財政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農民綜合直補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十三)地方金融和債務管理(涉外)股

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政策及有關資產、財務制度,並監督其執行,對地方商業(合作)銀行、地方保險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監控地方政府債務借貸、使用及償還,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預警報告;管理市政府償債準備金和財政擔保金;管理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小額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資金;辦理市政府與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合作的有關事宜。

管理涉外經費;執行政府外國貸款及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國外貸款項目的篩選、計畫的制訂工作,組織貸款項目申報、監督項目執行;負責國外貸款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股

貫徹落實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年檢事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處置收益分配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收集、統計和分析,組織編印會計決算資料,進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審核匯總;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匯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資料庫和動態監管機制,對部門和單位購置、建造固定資產進行審批。

(十五)政府採購辦公室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制訂全市政府採購的各類實施辦法及細則;制訂政府採購的中長期計畫,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批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和進入我市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委託代理機構或政府採購中心實施政府採購;管理與監督各採購單位、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等的執法檢查;負責管理政府採購評標委員會專家庫,審定評標結果;負責政府採購宣傳工作,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負責收集、統計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政府採購網路;負責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負責完成政府採購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務。

人員編制

豐鎮市財政局行政編制24名,工勤人員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局。

(二)豐鎮市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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