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貫徹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職責調整

1、將原豐鎮市人事局,原豐鎮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豐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3、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
4、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5、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6、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7、加強統籌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責,推進醫療保險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8、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9、取消研究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細則;
10、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
11、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能劃給豐鎮市商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依據管理許可權,協助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定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二)貫徹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五)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基層就業工作體系建設;擬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上報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落實全市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七)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九)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定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擬定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制定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辦豐鎮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豐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0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承辦信訪接待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承辦局黨總支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和黨風;行風及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工作。
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畫;承擔全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及統計和審計工作;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工作;負責對各經辦機構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受理下級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

就業促進股

(職業培訓和能力建設股)
研究提出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工作;推進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組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人力資源市場股

(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股)
擬定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工作;擬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及特殊人才的流動政策,負責承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狀況、人力資源交流情況的統計發布;負責全市性人力資源交流活動及外市機構和組織在我市境內開展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審批和監管。

事業單位人事股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含機關工勤技能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工勤技能崗位聘任;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和人事任免備案事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做好事業單位用人規劃。
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研究擬定全市專業人才規劃和培養政策;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市級學科(專業)帶頭人的選拔及服務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規劃、計畫、組織協調、檢查指導落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組織和發證工作,推進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研究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擬定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外國專家聘請計畫審批;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和出國(境)培訓項目申報。

公務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工作;擬定市直單位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公務員考試錄用、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迴避、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按照法律規定由市政府提請市人大任免人員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具體事宜;承辦市直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初任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和專門業務培訓。

行政管理股

(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人員)
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養老保險股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並擬定全市規劃、標準、辦法;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執行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死亡和職工遺屬待遇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和參保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保險股

保險股分成兩股
1、醫療工傷保險股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及基金管理辦法,並擬定全市規劃和標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定和管理、結算辦法、支付範圍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的鑑定工作;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協助上級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勞動能力、護理等級、職工非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等相關鑑定;組織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核核定工作。
2、農村社會保險股
擬定全市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牧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全市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勞動關係管理股

擬定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職工流動管理;審核市直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參與企業勞動模範認定和評定工作。

人員編制

豐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3名,工勤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教育局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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