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衛生局

單位職能

1、
2、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承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負責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3、擬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全面健康教育、初級衛生保健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定市上重大疾病與傳染病的防治規劃,擬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防範預案和應急對策。
5、履行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職責,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重大事故的責任。
6、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定全縣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7、負責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執業人員、醫療技術服務及大型醫療設備的準入制度,實施醫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依法監督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
8、組織擬定全縣醫學教育規劃,負責全縣成人醫學教育及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
9、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0、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監督。
11、組織實施促進中醫院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和措施,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指導全縣中醫工作。
12、負責縣上確定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和重慶市領導來豐,以及市、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3、負責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實施意見和衛生綜合性政策;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管理機關事務;負責綜合目標管理和重要工作督辦;負責文字綜合工作,組織辦理全局性工作會議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負責文電處理、文秘管理、檔案管理;負責系統生產安全、機關安全保衛、機要保密工作;負責車輛的管理、調度和維護;負責機關用品計畫、採購、發放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信訪、精神文明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依法組織調度全縣醫療技術力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緊急處置;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
人事科: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人員工資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負責衛生系統人員配置、機構編制、人才培養、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和技術專家的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公招和管轄範圍內的領導幹部考察任免及監督管理;負責衛生系統黨務黨建、思想政治、政風行風、領導班子、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和統戰工作;受理管轄範圍內的黨員和領導幹部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擬訂醫學科教發展規劃,承擔全縣衛生教育培訓和成人醫學教育及繼續醫學教育等工作。
規劃財務科:負責編制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衛生資源配置;負責衛生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衛生財務管理制度和醫療衛生服務價格的管理與監督;負責衛生統計信息、大型醫療儀器設備的配置、衛生系統基建項目的規劃、申報實施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對醫療衛生單位實施財務收支、基本建設及維修項目、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等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工資的績效調研工作。
醫政科教科: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審評、註冊和組織執業(助理)醫師考試、註冊和護士註冊工作;負責對醫療機構執業、執業(助理)醫師、護士執業、鄉村醫生、采供血機構、血液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和救護車的使用管理;負責醫護質量、醫療衛生機構內部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戒毒醫療機構和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衛生下鄉”和衛生扶貧工作;擬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擬訂中醫、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發展的整理,總結和推廣提高;負責幹部保健工作;負責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組織重大衛生科技項目攻關,指導衛生科研成果評審驗收及成果轉化。
公共衛生科: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管理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現疾病的調查;依法組織調度全縣技術力量,對重大疫情等突發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疫情的擴散蔓延;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和計畫生育工作;擬訂婦女兒童保健人員培訓計畫並進行實施;實施衛生監測監督;負責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
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行政許可服務科):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協調;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信息發布和預警工作;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統一受理衛生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負責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監督;負責組織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法制和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和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承擔衛生行政訴訟的應訴任務;對衛生行政執法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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